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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2010年3月10日 余若薇回應李飛:沒有法律約束力不等於違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今日在北京說,不能用民事法解釋公法,若說《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就可以做,是對法理常識的誤解。 五區公投運動總發言人余若薇回應,五區公投運動是透過一人一票就公投議題「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反映民意,投票結果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也沒有違法。她重申,無論是公法或民事法而言,五區公投運動沒有違反《基本法》,若然違法,特區政府已經執法,檢控違法者。 余若薇說,有些事情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不等於違法,這個觀念不可混淆,她打個比喻,2003年7月1日50萬上街遊行,迫使政府擱置《基本法》第23條立法,遊行是一種表達民意的方式,行動本身沒有法律約束力,但行動並無違法。同樣道理,五區公投運動是透過一人一票反映民意,投票結果並沒有法律約束力,但也沒有違法。政府如果有誠意兌現《基本法》承諾的普選,根本毋須懼怕民意。 余若薇重申,現時特區政府只肯諮詢公眾對2012年選舉辦法的意見,逃避觸及普選路線圖,更拒絕承諾香港最終可達致不再有功能組別的真普選。《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都提及,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而規定。因此,「五區公投運動」所做的,是政府應做而沒有做的事情,透過五區補選讓全港選民清晰表達立場,亦正正符合《基本法》第45條及68條的精神。 余若薇留意到近日中央連番高調打擊五區公投運動,旨在嚇怕市民,令市民不在補選當日投票。她呼籲市民要珍惜機會,表達廢除功能組別制度,令香港社會更加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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