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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 對法治精神的破壞
文章‧評論 >> 鄭宇碩

鄭宇碩

政改的改良方案公布,民主黨表示支持,接是小道消息滿天飛。不管你是否支持剛通過的政改方案,你都應該關心政改談判對本港法治的衝擊。

根據《基本法》附件二,就二○○七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對附件二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備案。在特區政府公布其政改方案後,特區官員及中央官員不斷強調,本屆特區政府不能就其任期後的政改方案作任何規劃及諮詢。這新規定從未諮詢過立法會和市民;特區政府亦從未向本港社會交代事由。

清談節目通知政治權

與此同時,譚惠珠以人大常委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身分在香港電台英文電視的清談節目中透露,香港市民「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是由中央決定,不是遵循有關的國際人權公約。其後這消息由中央及港府官員確認。

這樣重要的決定,關係到香港市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竟然在電視清談節目首先通知市民。其間不但市民全不知情,連特區政府有否參與決定以至被諮詢,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也全無交代。

至民主黨披露其政改方案後,中央官員、中聯辦官員以至本地的人大常委范徐麗泰、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愛詩等均公開表示民主黨的方案不符合人大常委的有關決定。但不到一星期,上述人等紛紛「轉」,民主黨的方案不但符合人大常委的有關決定,而且獲得高度讚譽。

根據中國的憲法,人大常委有解釋憲法的權力,有如美國的最高法院和歐洲國家的憲法法庭。而中央官員、中聯辦官員以至范徐麗泰、梁愛詩就民主黨改良方案前後矛盾、出爾反爾的言論嚴重影響了人大常委決定的嚴肅性。

漠視政改過程

香港市民所得的印象是:只要中央領導人拍了板,有關官員就會遵照上意去解釋人大常委的決定。這樣市民所見到的就只有長官意志,沒有法治精神。

香港市民星期一才得悉民主黨的改良方案得到認可,星期三立法會就要進行表決。民主黨的方案與特區政府的方案有明顯的分別;後者政府有正式的諮詢文件,予公眾充分時間討論。前者市民只能通過媒體,取得一個粗略的印象。而上述官員等人早前尚向公眾表示民主黨的方案不能接受,因為違反了人大常委的有關決定。

特區政府當然有足夠的票數去否決議員的動議去延期表決。但合理的程序要求社會有充裕時間去討論一項重要的政策決定。

更遺憾的是促成民主黨方案的一眾學者,只顧宣傳方案的優越性,完全漠視政改過程中種種政治考慮對法治精神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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