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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隨筆 - 穿紅靴的貓
文章‧評論 >> 余若薇

余若薇

香港人愈來愈關注動物權益,每有動物被殘酷對待,志願團體即發起集會,自組動物警察,協助警方盡快緝兇。團體還主動拯救垂死的動物,三年前「藍藍」遭冷血兇徒切去雙腿,幸得新主人Billie無私照顧,穿上紅靴,再次勇敢地站起來。牠的成長故事給編成《穿紅靴的貓》一書,提醒大家珍愛動物。

可惜,維護動物福祉團體,建議特區政府推動絕育放回計劃、成立動物警察、加強監管寵物店,官員卻置若罔聞。愛護動物協會和港大法律系最近進行的研究發現,香港的《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不合時宜,法例主要是以英國1911年的動物保護法為藍本,但英國早於2006年為迎合社會需要,作出翻天覆地的修改。美國、澳洲、英國等規管寵物店管得巨細無遺,由寵物繁殖次數、每天膳食和戶外活動數目、購買者的最低年齡,以至店內職員的專業訓練水平,均屬發牌條件。至於香港,莫說私人寵物店監管鬆散,狗兒活動空間只得一張報紙之大,就連漁護署職員,捕捉闖入鬧巿的野豬、黃牛時手法亦血腥殘忍,令人不安。

早陣子,本人代動物權益組織去信要求警方就成立動物警察一事會面,結果警方以兩頁官樣文章拒絕約見。警方指虐待動物舉報只佔整體投訴數字的一小部份,2008年130萬宗不同類型舉報中只得94宗涉及虐待動物,2009年頭9個月數字更少,在合共超過100萬宗舉報中,只得8宗與虐待動物有關,以現時安排及程序,足以應付。

倘若數字反映實況,貓狗被虐個案不會經常見報,恐怕零星舉報數字反映更深層次問題,儘管問題嚴重,但當局冷處理,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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