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工資立法快將進行二讀和三讀辯論,討論多年的議題終於來到表決時刻。公民黨一直提倡就最低工資進行立法,並將其列入創黨黨綱,屬黨一個重要原則和綱領。 社會上有時薪只有十一元的清潔工,和月薪低於四千的全職保安;他們辛勤工作一個月掙來的工資,竟然不夠養活兩口子,未能維持一個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接觸到這些個案,我們感覺不對勁。像香港這麼發達和富裕的社會,大家應該工作得有尊嚴,生活得到保障。 公民黨之所以重視最低工資立法,就是要建構一個公道、公平,企業都認同其社會責任,而非由少數人靠剝削工人來壟斷經濟成果的體制。 但立法過程可謂一波三折。先有代表工商界的功能組別議員,多番否決要求立法的議案。繼有政府當局在2006 年推出為清潔工人和保安員而設,為期兩年的自願性工資保障運動。到運動效果不彰,政府才決定進行立法工作,終於朝著公義社會邁出重要一步,值得肯定。 不過,在一些重要關節的取態上,政府仍然過於保守。好像當局不願把最低工資訂在高於綜援計劃的水平,說法定最低工資只是防止工資過低的工資下限,而不是生活工資。又或者在最低工資委員會的組成和權力方面,未能從善如流,接受由勞工團體作出的提名,也不願把委員會釐定最低工資時須考慮的因素詳列於法例中。。 留宿家庭傭工方面,就算今天未能將其納進法定最低工資的涵蓋範圍,政府亦應完善對這些工人僱用條件的保障。 在這等關節上,我們仍得認真監察,總結經驗,不時檢討,努力爭取在適當時候再作修訂,完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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