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提醒懶惰議員

分享給朋友

20/05/2015

「一地兩檢」:提醒懶惰議員 吳靄儀

「一地兩檢」的關鍵問題是,《基本法》第18條保障內地法律不能在香港特區實施。在香港進行「一地兩檢」,必然涉及在香港境內執行內地法律,所以與第18條有衝突。香港特區固然無權立法容許內地人員來港執法,但同樣亦不能自行執行內地法律,因為問題不在「誰執法」,而是在「執甚麼法」。

所謂「一地兩檢」有「先例」,並不正確。現時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是在中國內地實施香港法律,與第18條不相牴觸。在中國內地執行香港法律的法律問題,原是香港立法機關無權為中國內地立法,其法律管轄權(有境外效力者除外),一般只限於香港境內。所以當年解決辦法,就是藉《基本法》第20條,中央額外授權特區,在深圳灣口岸租賃一幅土地,視該土地為香港區域,在該土地範圍內實施香港法律。這個方法其實有很多問題,不過都被掃入地氈底。但重要的是,在內地實施香港法律可行,不等於反過來內地法律在香港實施法律上可行。在內地實施「一地兩檢」,並非「先例」。

另一個所謂「先例」,是借鑑外國的機場、車站、海關,例如美國與加拿大之間,或歐盟各國之間,在邊界實行「一地兩檢」是平常事。但這也不是可援的「先例」。主權國之間可以透過協議,容讓互相在對方境內有限度執法。但特區與內地之間,並非主權國與主權國之間的關係。特區與內地,同受《基本法》第18條約束。

上述問題,全部在立法會充分辯論過,並有逐字紀錄及當時參閱的資料及審議的文件全套存檔,可以隨時在電腦上查閱。今時今日,議員公開發表意見及報上撰文,聲稱「一地兩檢」有上述先例,為何不見他/她們稍為翻查一下資料?說甚麼泛民否決政改迫香港「原地踏步」?最令立法會「原地踏步」的其實正是頭腦懶惰,信口開河的建制派議員!

2007年初,立法會審議《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條例草案》。當時我們已警覺到不能讓它含混變成在香港實行一地兩檢的先例。所以在2007年4月26日通過法案的辯論上,我已清楚發言,紀錄在案。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基本上是在內地成立特區的「新租界」。「新租界」雖由國務院說明是由香港以禁區形式管理,但一切香港法律得以在區內生效。這個模式,其實會引起很多難以預計的法律問題,但若然將這個模式「回流」,反過來用於在香港實施,那就是眼前的一場大禍。所以還要清楚講明,內地劃地租給香港可以,但香港劃地「租」給內地,執行內地法律猶如是內地一部分則不可以,因為香港區域邊界早已由人大決定並通過為法律。

涉及重大憲制及法律問題,政府當年秘密諮詢過大律師公會。其中有一點,就是該次人大授權為何未經納入附件三就可以在特區實施。大律師公會認為那是內地的一次過性質的行政決定,並無一般的規範性,是故不是「法律」,不需納入附件三。政府則堅持人大決定是「法律」,但卻「同意」大律師公會不必納入附件三,成了極壞的先例。

當年費那麼大的勁,驚動人大常委會及國務院,當然志不在小小一個深圳灣口岸,其實志在為高鐡一地兩檢鋪路及試水溫。這正是我們當年已要致力死守防線的原因。

果然,法案通過後不久,黃定光議員在2008年5月7日就提出動議辯論,要盡快在高鐡和機場實施一地兩檢,而林健鋒提「修訂」,在跨境直昇機場也要一地兩檢,而且引用深圳灣口岸的一地兩檢及外國邊檢為先例,仿佛短短一年前的辯論沒有發生過。

正如我在明報專欄《一地兩檢點解唔得》提及,2009年12月18日財委會高鐡撥款辯論上,泛民如我,極力反對,因為一地兩檢違憲,不可行。政府不顧一切,建制派照撐,因為高鐡根本是政治項目。霸王硬上弓之後,今日「洗濕了頭」(「田北辰說全身盡濕」)就老調重彈,政府豈是失憶?其實早有預謀,深知建制派必然照撐,而香港市民就會像政改方案那樣認命。還有,純屬巧合,2007年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今天是律政司司長!

對有些人,一國一制等閒事,他們在內地也有特權,「一地兩檢」當然是叫政府快些解決的「技術問題」,但對廣大的香港人來說,「內地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附件三不濫用,卻是人權自由,港人治港的重大法律保障!

分享給朋友

  • The Civic Party respects your personal privacy and is committed to maintaining y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We believe in ensuring the security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The purpose of collecting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form is to complete the purchase concerned and allow the Civic Party to contact you in the future. We are the sole owner of any information we collec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not lent or sold to anyone for any purpose.

  • The Civic Party respects your personal privacy and is committed to maintaining y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We believe in ensuring the security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Please take the time to read this policy, and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We strive to protect any personal information you may provide us but by law we must allow inspection of the volunteer register. Your personal data will be put into our volunteer database and will be used only for the purposes of arranging volunteer service and communicating with you. We are the sole owner of any information we collec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not lent or sold to anyone for any purpose. You may contact us for enquiry, updating or ceasing the use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 公民黨絕對尊重閣下的個人私隱,並會將資料保密。我們會妥善保存閣下提交予我們的任何個人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閣下在此表格提供的資料,只用於處理是次購買以及日後與本黨之聯繫。閣下的資料絕對保密,只供本黨保存和參考,絕不會外借或出售,或透露予任何第三者。

  • 公民黨絕對尊重閣下的個人私隱,並會將資料保密。我們會妥善保存閣下提交予我們的任何個人資料。請細閱此私隱政策,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我們藉此表格收集 閣下資料的目的,是處理 閣下的義工申請,閣下所提交的個人資料將儲存於本黨的義工資料庫內,並只會用於本黨安排義工服務及與閣下通訊的用途上。閣下的資料只供本黨保存和參考,絕不會外借或出售。如欲查詢、更改或要求停止使用你的個人資料,請與本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