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迹象顯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於5 月17 日凌晨,應議員要求而決定終止辯論,是事前經過仔細推敲、有謀略的突襲行動,做法既不符合議會精神和一貫的習慣做法,也不符立法會主席的身份,令人質疑此舉的合法性。
涉篡奪「議委會」職權
據立法會主席的解釋, 「剪布令」是根據《議事規則》第92 條賦予他的權力而作的。第92 條是一項補遺權力: 「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程序處理」。
這項權力,只是針對無爭議性的方式和程序,還是漫無邊際,讓主席隨時賦予自己《議事規則》沒有的權力?其他地區的立法機關,終止辯論都是由動議提出及投票通過,而非主席自行裁決。儘管其他議會也有類似第92 條的規則,也有議長引用該項權力的先例,但立法會主席仍未能提出任何議長引用類似權力終止辯論的先例。
更重要的是,即使合法權限,也須以合乎程序公義的方式行使。按照《議事規則》,應否訂立「終止辯論」的程序,是經議事規則委員會提議,由立法會決議訂立。
立法會應否訂立類似外國議會終止辯論動議的程序,正在該委員會展開討論,未有決定;立法會主席事前全無知會,更遑論諮詢,就遽然介入正常程序,實有篡奪委員會職權之嫌。
然而, 「剪布」命令米已成炊,已造成先例,立法會主席將來可能隨時援引,結束少數意見極力反抗政府當局踐踏人權的法案的辯論。要改變「剪布」命令造成的先例,正常的方式和程序已不可行。
司法覆核目前已證實不可行。梁國雄議員提出的申請已被法庭拒絕,法庭的理由,一面說是三權分立,法庭不宜介入立法會程序,另一面卻表明立法會主席終止辯論的命令「無可非議」(”unassailable”)。
由議事規則委員會訂立「終止辯論動議」程序,只會把大多數人的專制制度化。目前,泛民仍佔關鍵少數議席,在分組點票之下,大多數暫時仍不能強行通過不利少數派的議事規則,但若泛民在9 月的立法會選舉失利,收緊《議事規則》的議決就會接踵而至。
立會主席權力坐大收緊的範圍,不會限於制定終止辯論動議的程序,還會涉及賦予立法會主席更大權力限制議員提修正案,以及規定處理已經批准的修正案如何表決的安排。隨着立法會主席的權力坐大,這個職位會更趨政治化——主席變成多數的工具,少數意見將進一步邊緣化。
餘下只有推翻立法會主席裁決一途。但以其他議會的常規習慣,唯一質疑主席的裁決的方法是對他提不信任動議。英國下議院三百年來的首個先例是2009 年5月,六位議員聯署對議長Michael Martin 提不信任動議,但未及列入議程,這位議長已自動辭職。在香港特區的政治氣候及立法會分組點票的保障之下,這種結果不會出現。
在立法會內, 「拉布」與被「拉布」所困的雙方都堅信自己的做法正確,民調顯示,兩方亦各自得到自己選民的支持,因此雙方都必然會盡力使這次事件成為9 月選舉的一個焦點議題。到時,就要看香港的選民大眾對「拉布」的政治意義的了解和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