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是歷來首位政黨人士出任立法會主席,從來沒有承認或否認是共產黨員,無論如何,他2008年信誓旦旦,擔當立法會主席會處事公正,保持中立,公眾可以聽其言觀其行,監察他的表現是否公正、中立。
在風平浪靜的日子,保持中立非但不難,還可用作護身符,毋需就爭議事宜表態,有助民望,今次「拉布」事件,才遇到真正考驗。
立法會審議替補機制草案,民主派議員反對恢復二讀,然後集體離場抗議,30多名建制派議員堅決護航,反對「拉布3人組」千多項修訂。曾鈺成決定通宵開會,清晨4時半,一句「返嚟就郁」,叫秘書長傳字條給建制派議員黃宜弘,合謀「剪布」,腰斬辯論。公民黨吳靄儀立即返回議事廳,要求主席做決定前退席聽取意見。(吳靄儀事後撰文「晨曦中的議事規則」https://www.civicparty.hk/?q=node/4026)
可惜反對不果,曾鈺成堅稱《議事規則》第92條賦予主席一人權力,可終止辯論,毋需預告,亦毋需投票。
明明有預謀,又有錄影為證,曾主席首日推說忘記了「返嚟就郁」此話是甚麼意思,翌日突然想起,意思是「即將有事發生」。又企圖卸責,推說閉門會議中民主派議員同意他的做法。吳靄儀指出議員不應在議事廳與主席公開辯論,故要求到主席房間力陳反對原因,怎會被說成閉門同意主席的決定?曾鈺成又再解釋不是所有民主派議員同意他的決定,民主黨議員張文光跟他握手是暗示同意。一時一樣,誠信何在?
《議事規則》第92條只過說議事規則沒規定的事宜,主席可決定程序與方法,但不能用來無限擴權。何況議事規則委員會已在討論是否要修改規則處理「拉布」,曾鈺成不應繞過委員會,還未有結論就自把自為,攬權上身。
主席作為球證,職責是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不能隨意移動龍門。上周四原本通知議員周五早上9時復會,但8時許,曾鈺成察覺不夠法定議員人數,有流會之虞,於是以天氣惡劣、交通擠塞、「好多」議員未能準時開會為由,臨時通知全體議員,會議延遲半小時開始。根據《基本法》第75條,主席有權決定開會時間,但改動時間避免流會,屬人為干預,不是主席應有的中立表現。曾鈺成說「好多」議員致電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會遲到,但秘書處後來向記者證實,收到「兩名」議員來電。
曾鈺成閃爍其詞,前言不對後語,但說今次所為不會構成先例。怎可能不是先例?下次再有冗長辯論,無論是《基本法》23條立法、有關二次創作的版權修訂,或「5司14局」政府架構改組,主席是否有權一人決定何時終止辯論?
處理「拉布」的合法渠道多得很:主席有權(1)禁止無聊瑣碎的修訂、(2)禁止議員發言離題、(3)禁止重覆內容、(4)將不服從的議員逐出議事廳;當日我亦提出根據《議事規則》第40條,休會待續,先處理較重要法案與民生議題,可惜政府擇惡固執,主席又偏離中立地位,配合政府與建制派議員。
程翔曾經形容,89年《文匯報》社論開天窗,是「閃耀人性戰勝黨性的剎那光輝」。那麼,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近日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力,為政府法案保駕護航,事後砌詞狡辯,就是示範「黨性戰勝人性的本性難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