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中刊物《鏡報月刊》十一月號有一篇文章討論就堆填區問題,行政和立法部門的鬥法,文章提出一個嚴峻的問題:「一個連垃圾堆填、骨灰龕這樣的小問題都處理不了的政府和立法會,香港還有希望嗎?」理論上,《基本法》的設計是保證特區政府在立法會有一個穩定多數的支持,讓特區政府能順利運作,維持一個「行政主導」的體制。立法會至今尚不能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關鍵在此。但為甚麼特區政府就將軍澳堆填區擴建工地的措施,因立法會的阻力,須拖延十四個月生效呢?
建制派議員向選民交代
立法會的議員都明白,現階段政府堆填區不敷應付需求,要有所擴充;而將軍澳堆填區附近居民對所產生的臭味和生情況不滿,反對擴充該堆填區。立法會大多數議員的要求是政府必須提出有效的對策,減少堆填區對環境的負面影響,方考慮通過擴建堆填區。反對黨的議員不信任政府,要政府先作出改善,然後再同意擴建堆填區,藉受影響居民的不滿向政府施壓,這自然可以理解。但建制派的立法會議員,應該信任政府;政府願意承諾作出改善,他們應該支持政府擴建堆填區的要求。不過穩佔立法會多數的建制派議員,也要討好選民,樹立本身批評政府、為民請命的形象,增加競選連任的本錢。當然,有信心不會受到挑戰,來自一些缺乏競爭功能組別的議員,自然不用努力批評政府,這些就是經常不提任何問題,連自己的位置都找不到的議員。政府擴建堆填區的措施遭到拖延生效不會對政府形成很大的困難,因為這次擴建總共是二十公頃,有十五公頃已由政府的其他土地劃撥,可以先用。正因為如此,建制派的議員可以擺出強硬的為民請命的姿態。這種現象,愈接近二○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會愈多出現。
「小問題」與政府鬥法
關鍵的問題是建制派的政黨和議員支持政府有甚麼回報?如果中央政府有明確的立場,如政改一類的問題,建制派自然要支持特區政府。就垃圾堆填、骨灰龕等「小問題」,建制派議員反而樂意與政府鬥鬥法。理論上,特區政府可以批准建制派議員提交一些大多數市民支持、而政府又樂觀其成的議案,讓建制派的政黨可以向選民交代,彌補支持政府一些不受市民歡迎措施而蒙受民意上的損失。但特區政府礙於「行政主導」的考慮,不願意在這方面有所突破。退而求其次,特區政府在政策諮詢的過程中向建制派的政黨和議員多讓步,採納他們的意見,讓市民看到他們爭取的成果。這自然是合理的做法,不過可能不足夠。再其次就是在區議會培訓工作等政府資源的調撥上,多向支持政府的政黨傾斜;甚至在選舉制度的設計上,也讓他們佔便宜。這當然是不正當的「親疏有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