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好一段日子的維港填海爭議,今天再起波瀾。
二○○四年,保護海港協會的灣仔填海官司獲勝,逼令政府將灣仔海旁重新規劃,共建維港委員會也因此成立。四年後的今天,保港會又因反對政府在進行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期間於維港進行臨時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再度勝訴。預計於二○一六年完成的繞道工程,難免一再延誤。
當然尊重法庭裁決,政府亦不能不守法。從正面角度看,裁決釐清了臨時填海也是填海的疑團。但筆者關注海港規劃多年,對結果卻深感無奈。
為了尋求公眾對灣仔、銅鑼灣及鄰近的海濱地區規劃的共識,政府在規劃過程特意加入了詳盡的公眾參與程序。經過了兩年的參與活動,政府官員、關注團體和市民多番溝通後,興建中環灣仔繞道以解決日趨嚴重的交通問題其實已毫無爭議(連興訟者保護海港協會亦無異議)。至於繞道如何設計,討論過程中也讓大家有多個選擇,包括以架空天橋、地面道路和隧道模式,全部都無可避免地牽涉不同程度的填海。
架空天橋阻礙海旁景觀;地面道路令銅鑼灣避風塘消失,且佔用海濱土地,令市民無法享用。唯獨是隧道方案較優勝,既可保留避風塘,更讓海旁還給市民。此舉也最合乎《海港規劃原則》。
臨時填海功虧一簣
隧道方案涉及永久填海十二點七公頃,填海得來的土地全部不作賣地發展用途。新海濱區劃分成五個主題區:有文化藝術、有水上康樂活動、有以「水」為主題的公園,也有文化歷史區及休閒活動區,由灣仔延綿至北角。各區連結成長達五公里由中環至北角的海濱長廊。
為了達成這個公眾認受的終極方案,興建隧道的工序也要作臨時填海,填出土地再挖掘,隧道建成後再把臨時土地移除。即是說,為了減少永久填海而選擇了需要臨時填海的方案。可是當局以為臨時填海不屬《保護海港條例》規限,結果觸礁,功虧一簣。
不禁狐疑,假如當日選擇了地面道路方案,便不用臨時填海而是永久填海,而道路又應可通過「凌駕性公眾需要」的測試,今天可能已過了關。但這又是公眾想要的嗎?
筆者多番強調,海港規劃本是城市設計課題,要解決的問題涉及不同範疇:包括如何紓緩交通擠塞;如何提供休憩用地、綠化環境,讓市民近距離享用海濱;及令海旁容易到達等。共建維港委員會亦因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港規劃原則》和《海港規劃指引》,期望規劃一個設計優秀、充滿活力和市民可享的海港。
不准填海變「緊箍咒」
可惜,如今又變回簡單化的「填」還是「不填」的法律問題。
因為不准填海,啟德再規劃以極為保守的「零填海」方案出台。因為不准填海,啟德與觀塘無法連接,郵輪碼頭要被逼霸佔舊機場跑道大部分海岸綫。因為不准填海,連建個休憩用途的水上活動碼頭也不行。
必須留意的是,《保護海港條例》只能保障維港面積不減,但絕對無法令海港變得優秀活潑。《條例》縱有保護維港作為寶貴資源的良好意願,如今卻變成一個「緊箍咒」。壞事不准幹之餘,連好事也不能做,令維港規劃舉步為艱。究竟是禍是福?實在令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