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規劃署展開了為期三個月的《中環新海濱城市設計研究》第二階段公眾參與。舉辦展覽、工作坊和公眾論壇;展出模型和圖片,並製作了短片和諮詢文件,供市民給予意見。
今回的諮詢文件寫着:「城市設計理想是締造朝氣蓬勃、綠化和暢達的中環新海濱,足以象徵香港,並且令我們引以為傲。」筆者再翻看去年第一階段的設計理想,原本是要「把中環新海濱建造為朝氣蓬勃、富吸引力、交通暢達和象徵香港的世界級海濱」。
比較兩者有何不同?哈,原來不見了「世界級」!不再自詡「世界級」,難道有自知之明?不過,總算是少一分吹噓,多一分謙厚吧。
話說回頭,與第一階段的設計相比,吸納了民意的第二階段設計,明顯地有不少進步,和展現更多的心思意念。
建築密度減低了
這一次,政府委託顧問公司設計了兩個「示意總綱發展藍圖」,並依據藍圖製作實體模型,但表明市民毋須「二揀一」。
老實說,兩個概念設計相若,如非詳細研究亦難以發現當中的區分。例如在海濱長廊用地設計中,概念A命名為「都市公園」(UrbanPark),概念B則稱為「都市綠洲」(UrbanGreen)。問題是「你比較喜歡『都市公園』還是『都市綠洲』?」又例如,在碼頭附近國金二期前方設計了兩幢分別為十八層和三十層的建築物,公眾可以選擇的是「酒店加辦公室」或「辦公室加辦公室」。
兩個概念的共通點,就是海旁發展的建築密度確實比以前減低了。
那面積五公頃,自皇后像廣場以北伸延至新天星碼頭附近的「橫向型建築」(Groundscraper)用地,過去一直爭議不絕。政府建議把原來四百米長的「摩地大廈」,分割成四至六幢較細小作商業用途的獨立建築物,每幢約十層高,以梯級式設計,建築物之間以街道相隔,並把總樓面面積由十九萬平方米降至十五萬七千平方米,解決了龐大建築體積阻擋海旁通風的問題。
再者,文件亦清楚指出「公共停車場和交通交匯處應計算在建築樓面面積內,提供公眾通道亦不能獲得額外樓面面積」,杜絕了賣地後建築物因部分設施豁免地積比和因提供公共空間獲取額外建築面積,而令建築物「發水」的可能。
這些舉措,顯然是吸取了過往的教訓,也總算是回應了公眾對減低建築體積的期望。
政府在其餘多幅臨海土地亦減低了建築密度,總面積由原來的三十四萬六千平方米減至二萬六千平方米。
收窄八綫P2道路
但從規劃圖所見P2道路,由始至終依然是八綫行車的大馬路,看來比干諾道中還要寬闊。不禁要問,既然海旁發展用地的建築密度減少了百分之二十五,道路的需求理應減低。哪P2道路是否可以收窄,釋放更多的休憩用地呢?
海港規劃原則訂明:「維港及其海旁地帶的規劃、發展和管理,必須令公眾能夠盡量享用海港及其海旁地帶。應盡量減少利用海旁地帶作基建發展、公用設施裝置和與海港規劃原則不符的用途,以及應盡量減低這些發展和用途所帶來的影響。
換言之,海港規劃應以人為本;寬闊馬路佔據珍貴的海濱土地,且阻隔海濱的可達性,故此應盡量減少。
還有,那拆掉了的一級歷史建築皇后碼頭應該往何處去?是原地重置?還是遷出海旁?解放軍碼頭又該如何處理?下回再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