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和社民連推動「五區請辭、變相公投」,觸動了北京當局的神經,不但嚴令民建聯、自由黨等不許參選,更發動親中陣營全面批判「變相公投」違憲違法,連特首曾蔭權也公開表態拒絕投票。
從政治層面去批評「變相公投」,是言論自由的範疇,是不同政治立場的交鋒。利用辭職、大選、補選去達致一定的政治目標,是民主政治慣見的現象。
如果利用辭職去進行「變相公投」是違憲,特區政府就不會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進行補選。如果進行「變相公投」是違法,有關人士自然會被依法起訴。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怎能隨便上綱上去謾罵攻擊呢?
政治交鋒司空慣見
董建華年前以「腳痛」為由請辭,本港社會又有沒有必要去深究他是否真的「腳痛」,他的請辭與繼後而來的補選是否浪費公帑?
二、三十年代毛澤東關於西藏問題的立場,有關「聯省自治」的主張,今天痛罵「變相公投」是「港獨的右派政治打手」,是否認為上述的立場要嚴加批判?抑或是七、三開?又抑或應該避而不談呢?
一九七八年,安徽鳳陽小崗村的農戶密商實行「包產到戶」;在當時而言,自然是陰謀復辟資本主義,衝擊社會主義路的逆反行為。但用今天改革開放的眼光來看,他正是經濟改革的先行者,以無比的勇氣衝破框框的束縛。
香港的鄰居廣東和深圳,一直希望不但是經濟改革的先鋒,同時也是政治改革的創新示範基地。一九九九年,深圳龍崗區大鵬鎮推動鎮長直選,明顯企圖走在政治改革的前列。鑑於中國領導層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不能容許鄉鎮最基層幹部由選舉產生,故此並不贊成鄉鎮長直選。
不過中國領導層沒有宣稱鄉鎮長直選是違法違憲,只是採取「冷處理」的方式,不予報道,不予推廣這種試驗。中國領導人要求幹部隊伍「不唯上」,亦希望維持幹部層的改革精神。
循合法途徑爭取目標
現在民建聯、自由黨因中央的指示放棄參加補選,本港的「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以後如何維持呢?特首表態拒絕在補選投票,事後報章的政治耳語專欄反映特首只是「失言」,畢竟特區政府在任何選舉中要持它作為「球證」的角色。特區政府既然堅稱「五區請辭」後的選舉只是補選,不是公投,那就要按安排補選的程序辦事,維持本身中立的角色。
在一個自由、法治的社會,政黨和政治團體總會利用現行合法的制度安排,爭取本身的政治目標。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以確保社會的法治,一切合法的活動必須尊重。
即使市民對政治的步伐非常失望,目前民主運動的組織,仍然遵循合法的途徑去爭取它們的目標。這是香港難能可貴的地方,必須加以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