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會會議,筆者向政府提出有關開徵一手物業空置稅的口頭質詢。有趣的是,原本應該是議員向政府提出質詢的場合,反而成為議員向議員提出質詢。來自地產界的石禮謙和商界的林健鋒先後針對筆者和所屬的公民黨,指我們不了解香港空置物業的實際情況,又認為一手物業空置稅不可行、也不應行。由於口頭質詢環節不容許議員互相對質,故在這裏回應兩位議員,繼續辯論以期愈辯愈明。
取入伙紙後才計算
兩位議員列舉的都是坊間已經提出的論點,筆者多已回應,今回且轉個角度再次討論那些問題。
首先,他們認為香港私人住宅物業的空置率不高,只有不足4%,實際數目為4萬多個,問題不算嚴重;況且空置的原因有很多,不能單純因為沒有人居住或租賃便視之為浪費資源。
這是混淆視聽和偷換概念。物業空置的原因無疑有很多,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定義,在年終統計調查時,實際上未有使用的單位會視為空置。此外,正在裝修的單位亦會界定為空置。
由此可見,政府對空置的定義是很闊的,甚至可以說跟一般人理解的空置不同。就以正在裝修的單位為例,正在裝修,意味該單位可能會由業主自住或出租,這樣又怎能當作空置?
重點是,筆者一直要求政府落實的是一手物業空置稅,針對的是「一手物業」,也就是說發展商建成後未售出或租出的單位。
這些單位,自然不是一般市民把單位空置的理由,例如業主移民、公幹,或年老業主入住老人院或在醫院長期留醫,諸如此類。
於是,石議員和林議員又提出質疑,說即使是新落成的單位也有很多種,有些是已經取得地政署發出的「合約完成證明書」(通稱「滿意紙」),有些則只取得屋宇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通稱「入伙紙」),而未取得「滿意紙」。那新落成物業應該取得哪種文件後才算空置呢?
其實毋須太過仔細斟酌要取得哪種「紙」,單位才算是落成。因為一般而言,當市民買下單位入住前,發展商就應確保物業已取得「入伙紙」和「滿意紙」。故此毋須搞得太複雜,筆者的建議是,新落成物業在取得「入伙紙」後才開始計空置期。原因是當取得「入伙紙」後,業主或租客才能使用該物業。
這樣定義後,篩選剩下的,亦即社會應該針對的一手空置單位,約有9000個。這個數目,與全港空置率相比,可能更微不足道,但其實不應與全港空置率相比,因為這個徵稅的政策原意,是促使發展商盡快推售樓宇,讓市民有新貨可買,防止囤積居奇,而不是鼓勵市民去打那些已有業主的二手物業的主意。
符合簡單稅制原則
那麼最正確的,應該是把這9000多個一手空置單位與每年新落成單位總數作比較。根據政府數字,過去5年,每年一手單位落成量由8254至17791個不等。若是這樣看,現在空置的9000多個單位,最惡劣時可多於全年落成量,不然亦佔全年落成量超過一半。若然這些單位能及時推售,相信兩位議員都同意,對提高供應量必能發揮顯著作用。
由此可見,筆者的建議是清楚易明的,完全符合香港簡單稅制的原則;而簡單稅制不等於是懶惰稅制。換句話說,簡單稅制也可以應付複雜的社會問題。既然如此,特區政府就不應懶惰和怯懦,盡快提出開徵一手物業空置稅的方案。
石禮謙也教訓筆者,說與其主張一手物業空置稅,不如關心那29萬多個公屋申請,叫政府增建公屋。其實不用石議員提醒,筆者作為房委會委員及轄下建築小組主席,已不斷要求政府盡力建公屋,但深明困難在於缺乏土地。
話說回來,石議員的選民──即各大地產商──擁有大量土地。要是石議員有心幫助那些公屋申請人,最好的方法是去勸導他的選民,以合理的市價把土地賣給政府,並游說政府更改公私營樓宇6:4的發展比例。這樣大家必定讚賞石議員為了公眾利益而做實事,不是為了維護既得利益而打嘴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