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兩星期,建制派陣營前所未有地作出大規模動員,以大量人力物力支援反佔中簽名行動,保守估計全港九新界超過一百個實體簽名站,當中包括街頭宣傳站及建制派議員辦事處等,至今該聯盟聲稱收集了超過一百零五萬個市民簽名,反應超乎聯盟當初的預想,認為這代表沉默大多數的聲音得到彰顯。
中央毫無誠意
但在簽名運動期間,不少媒體及市民揭發反佔中簽名涉嫌通過親中機構或公司強逼員工簽署、亦涉嫌通過地區團體「利誘」長者簽署,面對這些市民和媒體的質疑和指控,聯盟發起人至今通通拒絕回答。到底當中的簽名有多少「水分」?又有多少是被「威逼利誘」下簽署的呢?這些都成為疑團。無論如何,今天要討論的焦點絕對不是反佔中簽名有多麼荒謬、有多少「水分」或是否涉及「威逼利誘」等既定事實,反正以簽名行動去反映民意,從來都不是一個最科學的方法。我們的焦點應該要回到:一、我們為何要「以身試法」,以佔領中環等公民抗命方式去爭取真普選;二、到底佔領中環是否如反佔中聯盟所言的暴力。
尊重法治精神
先回應第一點,由人大否決○七、○八雙普選開始,已清楚顯示中央政府對港人多年爭取普選的決心視而不見,對真正在香港落實普選亦毫無誠意。民主派多年來在議會內外用盡所有方式,向中央清楚表達香港人對普選的態度,但無奈十多年過去了,中央政府依然不為所動。面對一個漠視民意的政府,民主派別無他法,唯有以更進取的方式,再一次向中央政府顯示港人對爭取普選的意志。
再回應第二點,回顧過去一年,在沒有普選的情況下,制度暴力如何踐踏及出賣香港市民,就能清楚顯示出佔領中環的一切責任和後果,應由當權者去承擔。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粗暴「剪布」,變相令議員失去監察政府的職權;取消立法會廣場示威區,正正是打壓市民的言論自由;財委會主席吳亮星身兼多職、涉及多重利益衝突,但照樣主持及處理新界東北發展計畫的撥款,再濫用主席權力,粗暴地將發展計畫的前期撥款表決通過。面對種種的制度暴力,佔領中環一直強調以和平非暴力的方式進行,以凸顯出當權者的暴力。
作為公民,有責任指出和凸顯制度不公義的地方,而非單單「守法」就是維護法治精神。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說過,當有人違反了不公義的法律,同時要願意接受違反不公義法律的後果,從而凸顯該不公義的地方,這才是真正對法治精神的最高敬意(*下見原文)。這一句話,正正回答了反佔中聯盟對佔領中環破壞香港法治的指控。回看香港的和平佔中運動,組織和參與者一直強調會有被捕及承擔法律後果的準備,清楚顯示了佔中運動對法治精神的尊重,而非反佔中聯盟所言的破壞法治。
*「One who breaks an unjust law that conscience tells him is unjust, and who willingly accepts the penalty of imprisonment in order to arouse the conscience of the community over its injustice, is in reality expressing the highest respect for law.」 (Martin Luther King, Jr, 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 1963)
郭家麒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