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本月23日在《經濟日報》發表文章「公民提名符《基本法》立法原意?」,反對公民提名,洋洋兩千多字鴻文點名批評本人主張公民提名的論述「錯誤理解」《基本法》第45條,並力陳上世紀80年代《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公民提名「曾有個別人提過,但終因不獲社會多數人認同,不被《基本法》採用」。
倡議雙軌制提名 符合基本法
逐一回應。首先,憲法應以最寬鬆的解釋,回應公眾期許,不應藉詞所謂立法原意迎合現今主子的意圖。《基本法》第45條訂明,最終目標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普選產生特首,明顯容許提名委員會確認公民提名為民主程序,公民黨倡議「雙軌制提名」,即提名委員會提名與公民提名並行,完全符合《基本法》第45條。
其二,郝先生文章引用〈香港各界人士對《基本法》結構等問題的意見彙編〉,指出1987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收集的社會各界意見中,僅香港大學學生會基本法專責小組主張公民提名特首候選人,「但終因不獲社會多數人認同,不被《基本法》採用」。
信任度脆弱 給港人選擇自由
「不獲社會多數人認同」這結論不知從何而來,多少人被真正諮詢過?多少人有機會表達認同不認同?20多年前公民提名沒經過詳細討論和諮詢便遭否定,沒寫入《基本法》,但不等於今天它不可取,或牴觸《基本法》第45條。
其三,郝先生文章結語是這樣的:「衷心希望普選的列車能在《基本法》的軌道上向前走,別倒行。」這同樣是本人的衷心願望,亦是提出「雙軌制提名」的意圖。香港人對2017年落實普選特首充滿期待,但與此同時,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度十分脆弱,容易動搖,1989年六四事件的打擊是遠因,梁振英的表現與左風再起是近因,北京不可能不察覺到香港社會現在的不安與躁動。97回歸以來北京先後欽點的3位香港特首董建華、曾蔭權及梁振英,缺乏民意認受,一個比一個不濟,管治不力失人心,難道中央政府依然認為,繼續欽點下去,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能保持香港安定繁榮?來屆特首選舉選民一人一票,但只給香港人揀A董建華、B曾蔭權、C梁振英,不容許香港人有真正自主的選擇,又能長治久安嗎?
說了一大堆,希望以法以理服人,但回心一想,這是否徒勞,就像網民常說的「認真就輸了」?
莫顧左右而言他 要爭民意
郝先生與眾位「北京代言人」近期密集式抨擊公民提名,強調提名委員會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地位與權力,否定公民提名,開列特首條件,甚至牽扯到外國干預香港政改云云,本人看在眼裏,最深的感受是統統都在顧左右而言他。北京政府何不爽快一點,直截了當地表態:一定要篩選特首候選人!
倡議公民提名,就是擺明車馬抗衡篩選!
中央政府可否提出一個不要公民提名但仍能令香港人放心的特首選舉方案?讓香港人明確表態,同意不同意公民提名?同意不同意篩選?會為政改付出多少、妥協多少?想政改這條路怎樣走下去?
來一場堂堂正正的民意爭奪戰吧,不項莊舞劍,不轉彎抹角,中央政府莫非無自信贏這一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