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些理所當然的事情受到質疑的時候,通常有兩個原因:社會背景轉變了,或人的思維改變了;所以,當近年有年輕人質疑為什麼還要悼念六四時,或許也是一個讓我們反思悼念六四的機會。
有年輕人說,香港的民主進程和前途問題,與中國大陸無關。一方面他們認為自己不是中國人,二來他們認為他們沒有責任,也沒有能力「建設民主中國」。
認為自己屬於什麼人、自問自己有無責任或能力去做一些事,是很主觀的,難以質疑,也不必勉強;可是,若然認為香港的民主進程和前途問題與中國無關,則是屬於客觀事實的問題,須作探討。
「雙查方案」成主流方案
近日翻看《基本法》草擬的歷史,讀到第45和第68條,即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條文演變時,看到六四對這兩條條文,也就是對香港回歸後民主化進程的影響。
打從起草《基本法》開始,政治制度設計和民主化進程就是熱烈討論的話題。當時不少有心人都提出各自的方案。
至1989年,查良鏞和查濟民提出協調方案(時稱「雙查方案」),建議第二任及第三任行政長官由8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而立法會則分三屆發展至半數議席由直選產生。
此外,第三任行政長官和第四屆立法會在其任內須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以決定第四任行政長官是否以普選產生和第五屆立法會是否全面直選。如全體選民投票決定不更改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則每隔10年可再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
公投條文無端消失
這個在當時被抨擊為太保守的方案,卻雀屏中選,成為「主流方案」,並納入1989年2月寫成的《基本法》草案的第二稿中。不過,事隔半年,也就是經歷六四事件後,有關公投的條文卻消失了。具體原因要靠當時的草委憶述,文獻只能反映在六四之後,當《基本法》的草擬工作恢復時,草委對香港回歸後的政制改革,大都認為應該「寧穩勿亂」,態度明顯從六四前的開放轉為保守。
若是認識這段歷史,那麼還有誰、特別是爭取民主的人仍然可以說香港的民主化與中國無關係嗎?
偉大的史學家司馬遷在其巨著《史記》的自序中,說明寫歷史的目的,就是「述往事,思來者」。可見如果不認識歷史,是無法思考未來的。今天我們悼念六四,當然是要向27年前因為爭取中國和香港的民主而犧牲的人致哀和致敬,但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學習以往的經驗,為香港的民主和前途而努力。
早前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公民黨向他提出成立港是會議,檢討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施的情況,並開始探討2047年香港的二次前途問題。這個,可視為我們這一代香港人在總結經驗和籌劃未來這個政治基本工夫上的重要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