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政改諮詢,題為「有商有量,實現普選」,但實質卻是「冇商冇量,實現篩選」,因從文件提出的理據所見,政府早已預設立場,為假普選鋪路。公民黨及香港二○二○因此推出《普選路、不向左──解毒諮詢文件》,指出政府文件之謬誤,希望公眾勿受瞞騙。
但我們更擔心的是,無論市民要求真普選的信念是如何堅定、回應是如何熱烈,意見最終都會被政府漠視。上月,真普聯推出了「三軌方案」後,政府尚且擺出開放的姿態,與各政團,包括泛民政黨見面,聽取意見。但日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終於一改態度,撰文試圖以法律觀點作出反擊,進一步肯定了我們的憂慮。
袁在文中引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指「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正確理解」,就是提名委員會有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其實質提名權的,都可能被認定不符《基本法》。
如果按照袁的邏輯,提委會要的豈止實權,簡直是獨攬大權,比現行選委會制度更不堪!試想想,我們看不起只有六百八十九票當選的梁振英,但無論他面皮多厚,他還會知道自己是有權無票。但篩完才選出來的特首,自以為有權又有票,行事只會更事無忌憚,卻仍然為同一班既得利益者和北京服務,這樣才更可悲!
「三軌方案」無否定提委會
其實,《基本法》賦予提委會的提名權力,不是獨一無二、唯我獨尊的。第四十五條指「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當中的「民主程序」,正正表示提委會可求諸於外,吸納獲政黨或公民提名的特首參選人。
真普聯提出的「三軌方案」,沒有否定提委會,是尊重《基本法》的表現。而我們為了要抗衡中央控制的提委會作出篩選,加入了公民提名與政黨提名,不但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亦符合普選原則。
袁國強又通過傳媒警告香港人,要接受不完美的政改方案。因為方案若不獲立法會通過,就可能會影響如美國傳統基金會的經濟自由度指數等國際指標,從而影響香港的評級及國際地位。
其實,香港人又何嘗不想政通人和,領先國際?但我們明白,像梁振英政府般閉門造車、黑箱作業、破壞制度、漠視法治,才是真是嚇着國際投資者,讓香港成為國際笑柄的主因。
港人要求「有競爭有得揀」
香港人並不是要一個完美的方案。我們要的,是一個有真正競爭,讓香港人有得揀、做老闆的選舉。亦只有這樣,香港的深層次矛盾才得以解決,才免至香港繼續沉淪。
中央執意要作篩選,是表達了對香港人的不信任,不信我們會選出一個中央可接受的特首。但袁國強心裏知道,香港人並非要搞對抗,我們只是要爭公道。如果中央繼續壓制港人的選舉權,社會的不滿反彈只會愈演愈烈。這絕不是北京及特區政府願見的。袁國強與其花心思想着如何恐嚇港人接受假普選,何不為香港做件好事,反過來幫香港人說服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