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致金:香港人要勇敢堅定面對大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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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2

包致金:香港人要勇敢堅定面對大風暴 吳靄儀

10 月24 日,在法律界翹楚雲集的終審法院告別儀式上,包致金法官預言: 「我看到陰霾密佈,一場前所未見的猛烈風暴將會侵襲司法獨立。」

12 月13 日,律政司藉外傭案要求終院尋求人大釋法,澄清1999 年人大釋法的法律效力範圍,以圖推翻終院2001 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嬰兒的判決。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包致金所憂慮的大風暴終於來臨。

對於記者提問,包致金拒絕評論這次釋法請求,他說,向法庭提出的申請,自當由法庭在聆聽雙方理據之後裁定。但他重申,他說的暴風雨並非指任何單一事件,而是數項會引起激烈爭議的舉措,包括重提第23 條立法、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指摘法庭犯錯,不理解特區與中央關係等言論。繼梁愛詩之後,還有程潔、胡漢清等有關終院法官國籍的言論。

但他這次的警告,並非一般的提醒市民維護法治,夙夜匪懈之言。選擇這個矚目的場合發表,更稱風暴之烈會是「前所未見」,顯然別有深意。告別儀式慣常是表揚建樹、感謝祝願的場合,包致金的臨別贈言,因此極不尋常,令法庭內登時氣氛凝重。

「房間裏確實有頭大笨象」

「房間裏確實有頭大笨象——不要迴避擺在眼前的事實,即使引致諸多不便,真話仍是要說的。」這是典型的包致金語。「我相信提出警惕是有需要而有作用的。我形容這場風暴前所未見地凌厲,因為香港人不但要提高戒備,而且需要拿出勇氣和決心面對,果能如此,就會有機會克服危機。」

猶記1999 年,終院在1 月判決《吳嘉玲案》,招致內地「護法」和本港左派肆意侮辱抨擊,終院被迫自我澄清,而人大終於在6 月26 日首次釋法。比起那番風雨,今次又如何?

他認為今次更加嚴厲,畢竟當年只是一些個別人士的批評言論,官方發言取態,多次着意尊重法庭,多番解釋釋法是絕無僅有,該次是不得已而為之。但今次情况不同,今次不是在尊重法庭的情况下提及,反而是諸般指摘法庭犯錯,而且指摘是出自舉足輕重,備受尊重的人士之口。

真是更能消幾番風雨,最可惜一片江山!看得那麼透徹,他為何仍有信心能抵擋風暴?但他認為仍然未到最壞的時刻;即使有人相信梁愛詩是傳遞信息,起碼她是公開批評,她有權行使她的言論自由,但其他人也可以行使他們的言論自由提出不同意見反駁,有公開辯論,公眾就能及時參與,傳媒就能及時發揮作用, 「明槍易擋,暗箭難防」,總比私下施壓,無影無形好得多。

可是,在不久前的一次香港記協周年晚會上,包致金曾經致辭,言簡意賅,直道傳媒和司法機構處境相同,傳媒失去自由,就如司法機構失去獨立,都是會令傳媒和法庭對公眾失去作用;而對傳媒對司法機構,自我審查也是遠比外來的打壓可怕。

很多市民擔心的也正是這一關;法律界重視法庭體制,認為就算釋法,也寧願由終院轉介,但公眾的看法不一樣,公眾擔心這是將壓力轉給法庭,擔心法庭在壓力之下,自動請求人大釋法,削弱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市民並非對法庭信心不足,而是對北京的政治干預恐懼太大。

包致金解釋: 「我當時是對記者發言,媒體有沒有自我審查,我無從得知。照說,誘使媒體自我審查的因素很多,但實際上媒體老闆卻尊重編輯自主、尊重採訪自由,因為這是他們受人敬重的優良傳統,你不覺得奇怪嗎?同樣,司法機構雖然也是一個政府機關,由政府撥款,但行政機關卻不干預司法獨立,表面上也很奇怪,但如果司法機構是由思想獨立的人士組成,法官宣誓承諾忠於法律,政府當局就無法私下指示法官怎樣處理案件,要施壓,就只有公開做,而公眾就有說話的空間。」

他說,他自己沒有看到過任何法官自我審查的迹象,沒有看到過任何不是按照法官自己的法律意見及良知而作出的判決。然而,我們的確經常看到令人關注的有關傳媒自我審查的調查,我們又能倚賴什麼因素防範司法的自我審查?「我們法官有什麼犧牲可言?」

包致金說,第一來自做法官的人的自重和對司法公職自然而然的責任感,無從解釋但是無可懷疑: 「坐上法官的座上,就必然會這樣做。」但除此之外,還有社會的力量,市民大眾對法庭的殷切期望、與其他地區司法人員之間的互勉和期許。特別是每次接觸到年輕人,包括法科畢業生,感受到他們的理想和熱誠,法官就對司法獨立更加堅定。

雖然無法解釋,但並非獨特,包致金指出,消防員救火、醫療人員在非典疫情中的表現,不是一一展示了同樣的為職責為理想而奮不顧身麼?世上有無數人為了維護自由和人權而付出重大代價(此處,他提及昂山素姬),相形之下, 「我們法官有什麼犧牲可言?」他說。

其實中央對特區法院的獨立監察權及「外國勢力」影響,一直如背上的一條刺,這些言論因此令人感到是行動的前奏。近年聲音不斷,批評香港特區法官只懂按照普通法原則審案,忽視回歸後《基本法》才是至高無上,而《基本法》是中國法律,其解釋要按中國法律原則,包致金又怎樣看?

包致金不認為普通法與《基本法》有什麼衝突。普通法是一套思想的規律和原則,遵從先例,充分聆聽雙方辯護,然後作出陳述理據的判決。

「我尊崇《基本法》。」他強調。《基本法》其實保存了普通法的價值觀;一般來說,普通法的內容會因社會的演變而發展,純粹依賴普通法,它原有的一些價值可能會變質,但《基本法》的作用反而是防止這些價值被侵蝕,他說。理應如此,但現實又是否如此?在《吳嘉玲案》,終院肯定了《基本法》在特區法制的至高無上,在《基本法》制定的法治原則之下,即使全國人大的行為在特區的效力,也受到法庭的檢視。但其後在《劉港榕案》,終院卻表明,人大常委會在158(1)條之下有權隨時就任何條款釋法,而人大釋法不容置疑約束香港特區法院。理論上, 人大將「黑」釋為「白」,法院也得照樣實施,那麼《基本法》言之鑿鑿的維護人權,結果又有什麼保障可言?

仍是歸結到民意有多強烈

包致金指出,在英國制度之下,國會至高無上,推至極端,可說通過任何法律也具約束力,但假如真的通過荒謬的法律,這個制度就宣告完蛋,因為現實是人民不會接受。全國人大也是一樣。假如將「黑」釋為「白」, 「一國兩制」實際上就宣告完蛋。「沒有主權(sovereign)需要採取這種手法。」他說。

所以仍然是歸結到民意有多強烈。這正是他作出及時警告的原因。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為何即使是由終院轉介的釋法,香港市民有這麼大的戒心:因為我們害怕北京是在不停地試水溫、找空隙,香港民意反彈稍為鬆懈,更辣的釋法就會接踵而至了。

問及法庭未來有什麼挑戰,他答道,回望走過的路,很可能路途其實沒有我們原先憂慮那麼崎嶇。不是不應作長遠的策略性考慮,而是沒有人能夠完全預測到哪一步走得對。唯一可以肯定恆常不變的是兩項原則:堅守司法獨立,和尊重法治。

「中國化不必等如更少自由」

有人建議,可能我們對法制期望太高,所以難免失望;那麼應否降低期望才是?他回應:為何要降低期望?應提高期望才是,因為這樣世界才會進步。有人說,回歸中國主權,我們也應預期香港的法制中國化;他回應:但中國人民對法律制度的期望很高, 「中國化」不必等如更少自由,在中國發生的事情,可能會令我們的普通法朝一個好的方向發展。

包致金承認他出了名多異見判決,承認他與其他法官的判決的歧異,通常在於他持更高度自由與自治的觀點。例如,在關於領養子女是否屬永久居民的《談雅然案》,他不但持異見,更破例地主動嘗試說服其他法官接受自己的看法,「因為我知道法庭的判決會對這個家庭帶來很大的哀傷」。他雖然沒有成功,但案中的領養兒因他的判決而受到的鼓勵,可能正是令她日後成為一個有理想的人的一份動力。

《剛果金案》是另一個重要例子。在該案中,3 位法官決定須請人大釋法,他與另一位法官則作了異見判決。他的判決劈頭就說: 「我們早已知道有一天,法庭要就司法獨立作出判決。這一天現在到了。司法獨立不是見諸法庭的言論,而須看法庭的行為,也就是說,要看法庭作了什麼判決。」大有「世人可從今日的判決,斷定司法獨立的存亡」之意——因何言重若此?

他解釋,他無意指法庭受到尋求釋法的壓力,而是指在該案中,法庭要裁決的是外交豁免權是有限(restrictive)還是絕對(absolute),應屬由法庭裁決的「兩制」,還是須人大釋法解答的「一國」。他認為問題應屬法庭在「兩制」之下自行裁決,不應交給「一國」處理的範圍,如果其他法官同意他的觀點,此案就不需人大釋法。

認同大眾多於認同大法官諸君

無論如何,判決書已是公共紀錄,是非對錯歷史自有公論。市民大眾不懂深奧的法律,他們聽到的是在特區最高的法院,有法官敢公開表示不認同尋求釋法。在來日的大風暴當中,也許這會令市民更敢於挺身而出,捍衛司法獨立。

上次探望包致金法官的時候,他還住在深水灣,今次已搬遷到赤柱村道他多年前買下租出的房子,但舊居的書卷氣和文化氣息似乎也隨着主人過來了,壁上多寶架陳列的古董陶瓷、茶几上的純銀刻花盒子,以至地上的印度地氈,都是舊時相識。退休前後,包致金都是那個愛讀書、享受家庭生活和愛狗之人。有人私下對他那麼高調和不避嫌談自己的不願退休、談司法獨立和風暴不以為然,但我相信他並非熱中曝光,直言是出於責任感,接受傳媒訪問,是出於對言論負責。也許他認同香港普羅大眾,多於他認同地位崇高的大法官諸君。最近大律師公會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議案,頒與他終身榮譽會員的身分,就是為表揚他的高風亮節。

匆匆回到中區工作,橫過馬路中途,一名打扮入時的女士拉着我的手臂,急急悄聲說: 「感謝你們發聲!珍惜香港!你們要多說話,我們有家人在內地不方便說,都靠你們了!」純熟的廣東話依稀帶點北方口音,我心感動莫名,感謝她執意駐步感謝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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