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以尊重人權著稱,政府上星期宣布,他今年10月滿65歲便要退休不獲延任,不過,年齡似乎不是因素,接任的鄧國楨比他還要大9個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4條訂明,65歲的常任法官最多可延任6年,包致金曾經表明樂意延任,但未能如願,隨遇而安,同意轉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分別是非常任法官輪流當值,審理案件可能是人身傷害、商業糾紛等,常任法官審理終院所有案件,包括憲法、人權、司法覆核等案件。包致金轉為非常任法官後將會減少處理憲制人權案件。他被譽為「法庭的良心」,因為他多次持少數意見,不同意終審法院主流的判決,他的離任標誌一個時代的終結。
他留下一番發人深省的說話﹕“The loss of one judge, even the most liberal judge in the court, is not fatal. What will be fatal is if other judges become less independent because they fear what [happened to him] will happen to them. Or even if they don’t, if people fear they behave in that fashion, then it will be the loss of the entire judiciary, and that will be serious.”(失去一位法官,即使他是法院最開明的法官,這並不致命;如果其他法官因恐怕會有類似遭遇而不再堅守司法獨立,或者其他人以為法官會變成這樣,對整體司法制度才致命。)
不期然想起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2009年突然以「有助司法機構在未來數年間就繼任事宜作出順利安排」為由,宣布提早退休,我擔心他遇到甚麼壓力或何事令他意興闌珊,但他叫我不要亂猜,還說﹕「萬物有時」。李國能離任,也一個時代的終結。
兩位我敬重的前輩先後離開崗位,十分惋惜。記者問我,最喜歡包致金的哪一句話?維基百科記載包致金在不同判辭中擲地有聲的名句,包括我作為申訴人代表律師的案件Prem Singh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中,包法官說﹕“To remit the maintenance of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the region of judicial discretion is to shift the foundations of freedom from rock to sand.” (將維護憲制權利變成司法酌情權,等於將自由的基石變成沙石。)不過,他常令我想到是我大學時期法律系教授提到的拉丁格言”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意思是﹕彰顯公義,即使天要塌下來。不少法律原則都是根深蒂固的真理,源自拉丁格言,但也許萬物有時,傳統的真理今天不再合時宜。
不少有關居港權案件就是好例子,法院有責任根據清晰的條文判案,維護申訴者的憲法權利,有如舊立法會大樓(原來的高等法院大樓)上蒙著眼的正義女神,毋畏毋懼,即使天掉下來也如是。申訴人的代表律師也應如是。社會輿論不喜歡一些法院判決,正確做法是要求政府修改法例,可惜北大人不願修改《基本法》,於是有些人便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推翻法院判決,將《基本法》原本清晰的條文解釋為另一番意思,無視釋法對法治和司法獨立帶來無窮的災害。法治不能單靠一個法官,也不能單靠法院,而要靠整個社會的支持與尊重。
天下萬物皆有定時,有些事情發生了,尋根問究也未必有全部真相,惟有提高警覺,我們現在享有的東西並非理所當然的,尤其香港將會改朝換代,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維護脆弱的法治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