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兩期向讀者簡單介紹短語動詞(phrasal verbs)的用法,熟練常用phrasal verbs 對日常英語對答有莫大裨益,希望大家能在字典或其他書本繼續學習。
今次我們談談比較刁鑽而有趣的話題:epithet。所謂epithet,中文是修飾詞,常見用作表示人的特徵。大家較熟悉的應該是阿歷山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談起Alexander,在歐洲古往今來有無數個Alexander,怎樣才能簡潔地指出是哪一個Alexander呢?歷史裏配得起加上「the Great」名號的只有一人,因此一說起「Alexander the Great」, 就知道不是facebook 上那個Alexander Smith 或者中學同學Alexander Wong,而是擁有豐功偉績、傳奇無雙的馬其頓國王!
Epithets 用以描述人的特徵而用作暱稱(nicknames),又分作cognomens 和sobriquets。阿歷山大帝就是cognomens 的例子,修飾詞加上被述者本身的名字。「燈膽權」、「袋巾傑」、「肥彭」,以及我因極力推動「樹木法」而被誇獎「樹王陳」,又或述說某人所屬職業或外貌特徵的「A the butcher」、「B thefishmonger」、「C the bald」等等一干暱稱, 都屬cognomens。
Sobriquets 則只帶修飾詞而欠缺被述者本身的名字,多數用於在某個範疇的表表者, 例如「民主之父」(Father ofDemocracy) 、「香港良心」(Hong Kong’s Conscience) 、「流行樂之王」(King of Pop)、「掃把頭」等等。風聞這些家傳戶曉的稱號(household names),未聽其名,已知其人,事業成就和風骨早已有目共睹,何需再囉嗦重提本名?
要寫得一手上乘而地道的英文,除了文法的基本功要穩健,更要有大膽創新的思維。適當時候用上epithet 來代替被述者本名,絕對能引起讀者興趣。不過要注意的是:有些修飾詞比較粗俗而膚淺,視乎文章風格,適時要換上不同的epithet。
例句:The Chief Executive, recently dubbed “Donald the Bulb” dueto his lightbulb saga, alleges that he has no moral guilt whatsoever.
「The Chief Executive」是sobriquet, 「Donald the Bulb」則是cognomen,這樣一來莊重而不失風趣,避免了平鋪直敘地說Mr Tsang 這樣、Mr Tsang 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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