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77憲章》運動是東歐在冷戰時期的重要人權事件之一。然而《77憲章》的發起人的自我評價卻是平平無奇,他們形容自己只是一群有不同信念、信仰和職業背景的人民作自由、非正式和開放的組合,共通點在於堅持人權在捷克和世界各地皆須獲得尊重。值得關注的是,一眾發起人還堅稱《77憲章》不是一個組織,更不是反對政府活動的基地。他們把自己等同世界各地民間自發活動一樣,為服務公眾利益而立,相信《77憲章》會有助所有捷克人民獲得自由。
人要活得有尊嚴,人權和自由這些普世價值就必須得以彰顯,並得到法律的保障。但在共產政權的鐵腕專政下,《77憲章》談人權和自由都是越軌行為。在一黨天下的氣焰下哪有獨立自主的活動空間?作為一股道德力量,一眾發起人「捨我其誰」的勇氣為1968年「布拉格之春」運動被暴力鎮壓後的政治低壓區打出一個小小的缺口。捷克共產黨要把《77憲章》消滅於萌牙狀態,也是意料中事。
不少朋友都讀過哈維爾(Vaclav Havel)的《無權者的權力》一文,但較少機會接觸到哈維爾的老師,捷克哲學家柏托殊卡(Jan Pato?ka)的思想。其實,《77憲章》運動的人文精神皆源自柏托殊卡對官方唯物辯証觀的批判。柏托殊卡認為,要把人從制度中解放出來,就得拒絕認命,停止自欺欺人,克服「習慣成自然」的惰性,不再毫無保留地接受官方的意識型態,為生存而生存。當人們重新肯定自己的反省和認知能力,體驗行動的自主性,就能探索人和世界的關係,進行塑造以至再塑造。
問題是,自我修行、內省的求索容易脫離現實世界,虛無飄渺、逃避責任的行徑也由此而生。柏托殊卡的一位學生,瑞石(Petr Rezek)就認為「異見人士」的思想和生存空間屬於私人領域,要跟現實世界割裂,所以都不能成為公眾活動的。
然而,柏托殊卡堅持每一個人對世界要有一種「真正關係」,這關係必須建基於人類對世界的責任。所謂承擔責任就是「說實話」,就是「為真理而活」,也只有這樣生命才是實實在在的。年事而高的柏托殊卡付諸行動,成為《77憲章》運動發起人之一,親自示範了那份豁出去的道德情燥。
對哈維爾而言,意識形態配合著暴力橫行,產生人人自危的恐怖感覺,教人不戰而降,甚至自我陶醉在謊言中而不能自拔。相反地,「異見人士」的經驗較那些隨著政權拍子起舞的人更可信、更有真實感。「異見人士」挺身而出,就必須面對牢獄之苦。跟死亡擦身而過,他們才懂得生存的意義。因為對世界的無私奉獻,甚至犧牲自己的性命,人們才可以擺脫無意義的既定秩序,進入了有意義的世界。奉獻和犧牲都應該是自願和有清晰目標的,從破繭而出的過程中建構一個不畏強權(freedom from fear)、擇善固執的新社群(a community of the shattered),一個團結人民的新基點。
共產政權對柏托殊卡和哈維爾兩人和同行者的不斷打壓,只是控制了運動的參與人數,卻控制不了《77憲章》運動百折不撓的人文精神的散播。這個講求良知自省、付諸行動的人權運動,直接促成1980年代的波蘭團結工會運動。在1989年,在東歐共產政權崩潰之際,捷克終於集體活出了柏托殊卡和哈維爾的精神,在短短幾個星期內自我解放,成功把異化已久的政權歸還人民。
《正義和平》,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