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六四事件」20 周年,戴晴提出「六四大和解」,並借鑑南非模式,成立「真相調查及和解委員會」, 指出「只有南非圖圖大主教(Desmond Tutu)通過真相正義,最終達到社會和解的模式,最適合六四這帶血帶恨的解不開的結。」這個頗具爭議的構思,已得到王丹的初步答覆,他認為「可以和解,但絕不可能是由受害的一方提出來。當下還未見到任何東西,讓我可以接受和解」。
在學術研究的範疇而言,南非的經驗屬於「在民主轉型中還受害人一個公道」(TransitionalJustice)的課題,因應政治制度由封閉走向民主,不管是由官方平反還是官民雙方和解,都首先要求各方以包容、謙卑和負責任的態度,就過去發生之侵犯人權行為進行全面披露和評價,以至在不同程度上追究加害者之行為,為受害人取回遲來的公道和補償,並從真相中學習,不至於重蹈覆轍,達至維持穩定。過程中南非圖圖大主教為和解提供了實在的道德基礎,但如果不是透過各地公開透明的程序讓加害者和受害人面對面對話,發掘真相,乃至各方都為侵害人權承擔了應有的責任,南非各種族社群也未必會接受調解和特赦協議。
根據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ransitionalJustice,要達至和解、尋求特赦,就不能假和解之名來逃避和推卸責任(註)。在歷史和集體學習的層面,步入民主時代的國家可以建造紀念碑、公開的資料檔案庫及博物館來保存過去的記憶,作精神上的補償。民間組織、學者和新聞工作者也應該有訪查研究的自由,對過去的行為予以評價和判斷。在歐洲的第三波民主化經驗中,有些更涉及「去共化」和「去法西斯威權」的過程,其象徵意義在於全盤否定獨裁政治,而實質的意義則在於定下法律去限制曾於專制時期任職懲治或特務機構的人員、黨政領導,或加害者再度出任民主政府中的重要工作。在物質補償方面,受害的一方可以循特設的制度向曾侵吞財物的人或組織討回公道,若不能完全做到物歸原主,也可以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屬某種法定權利,以便獲得賠償。
尋求和解得承擔責任
民主轉型是上述經驗的共通點,民主轉型讓政治不再是一種「你死我活」的零和競爭,因此有助各黨派選擇不用「勝者為王、以牙還牙」的思維方式處理問題,以真相換取大和解,以特赦來解決歷史錯誤帶來的傷痛。
至於在不民主的制度內談真相、和解以至特赦協議,一些非洲和南亞的國家曾嘗試,效果則是見仁見智。既然官民雙方都有其定見,一直為其行為辯護和合理化,也實在看不到自發地啟動大和解的誘因。除了官民之間的縱向關係,民間內部的橫向關係亦同樣需要多用心思,找辦法尋求互相信賴。建立互信需要時間,還有各方的良好意願。
民主轉型較能夠讓縱向和橫向的互信表達出來,例如舉辦一次全民投票來測試民情,或者有一些主張和解的政黨或運動在選舉中獲得具意義的民意授權,都可以視為和解的契機。話說回來,當不民主的制度沒有提供客觀的方法讓人民選擇和解之路,戴晴提出一個選項供我們探討,很容易就被人指摘「良心被狗吃了」,在誰也不能代表誰說話的情况下,和解之路恐怕是海市蜃樓而已。
註:http://www.ictj.org/en/t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