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每年會發表兩次審計署署長報告。審計署會以獨立專業、客觀公正的角度,按照不同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的既定政策方向和法例要求,衡工量值作出審計,確保公帑運用得宜,機構運作有效率。
正因報告常會指出公眾難以在外監察的問題,又會公布詳盡數據、資料,觀察及建議一針見血,有時甚至會爆出驚人消息。因此,報告一出爐,總會成為傳媒爭相報道的焦點。數年前某公營機構有上百台電腦不翼而飛;近日又發現原本預留興建私家醫院的用地,早已被改變用途建成豪宅。這些事例,相信讀者們仍會記憶猶新。
審計署署長報告雖然威力強勁,但仍須後續工夫:就是要對報告較重要的部分作更深入的調查,傳召相關官員及文件作證供,提供有用的改善建議。擔當這項工作的,正是立法會的政府帳目委員會。
我作為帳目委員會的一員,常與參觀立法會的來賓,介紹這個體現立法機關監察行政機關權力的好例子。
帳委會享有傳召權
執筆之際,立法會大會正就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去調查香港數碼廣播(DBC)停播一事,是否受到政治壓力而導致。雖然有很多無法推翻的證據擺在眼前,例如有一段錄音內,聽到股東黃繼標及李國寶對鄭經翰明言,中聯辦彭清華主任不喜歡言論惹火的李慧玲。
得到如此明顯的表證,作為立法會議員,為保《基本法》所承諾的新聞自由,很應該行駛權力作出深入調查。可惜投票已經結束,投票結果亦和預期一樣,在保皇黨的保駕護航下被否決。
帳委會的好處,就是自動享有傳召與審計報告相關官員及文件的權力,不用每次都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投票通過。而且帳委會設有公開聆訊,大眾亦可共同行使監察權,讓政府及公營機構的行政更透明,務實地向公眾問責。
但這個監察制度要有效,都需要行政部門能在取證時提供相關資料和紀錄。就以本周一的公開聆訊為例,我們研究三十年代以後的私家醫院批地條款時,詢問政府為何即使有機會修改地契,卻到今天仍未加入行政局要求私家醫院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病牀的規定?
其實,新一批官員才剛上任數月,帳委會絕不會把陳年舊帳的責任算到他們個人頭上,但作為在其位的官員,必須設法從當年紀錄中找出原委。令人大失所望的是,官員說由於事隔多年,相關文件已再找不到,無法得知當年犯過失的原因。
普通人遺失了幾十年前的文件,實不足為奇;但政府部門處理文件,就絕不能如此粗疏。公民黨早已建議,本港須訂立《檔案法》,規定行政機關要作出甚麼紀錄,又如何有系統地保留政府文件。
近日,一位本港的大學教授推出著作,翻查英國的解密檔案,為我們提供了很多英治年代史料。其中一章,正是提到歷任港督在離任返英時,如何處理在香港收到的禮物。原來,他們都與英國相關部門有多次書信往來,立下嚴謹的準則,確保自己處事清廉。
還記得當日曾蔭權被揭破貪小便宜時的辯解嗎?他說特首收禮從來沒有既定準則。如果英國沒有《檔案法》,過往港督與英國部門的書信往來,可能已不復存在。若然香港仍不設立《檔案法》,將來帳委會可能不開也罷--政府總部去年搬遷時,特首辦、政務司長辦公室、中策組和十一個政策局,就於半年內銷毀高度相近於三座國金二期的文件——如此下去,官員一句「銷毀了」,帳委會還有甚麼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