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規定,公民應依據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享有同等份量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很明顯,功能組別並不符合此規定,可是,至今仍有人為功能組別的存在尋找藉口。上周本欄揭穿功能組別選舉所謂「均衡參與」的謊言,本文則嘗試探討「吸納專業意見」的謬誤。
多數專業人士無權發聲
謬誤一:從業員被公司票制度剝奪了選舉權和被選權,如何彰顯專業貢獻?先看看以下數字:在二○○九年九月,保險業有一萬二千九百四十名從業員,但界別的認可選民僅是一百四十一間公司委派的代表;同年,金融服務業有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七名從業員,但界別的認可選民僅是五百七十八間公司委派的代表。金融服務業是香港的經濟支柱,上述兩個功能組別的從業員,都是香港社會的精英,但荒謬的是,他們都被這個功能組別摒諸門外,由機構指派的代表透過公司票壟斷了選舉和被選權。如果業界議員毌須向大部分從業員問責,那麼大部分從業員的專業意見,又如何透過業界議員表達?最優秀的專業人士又如何透過選舉進入議會?
謬誤二:少見專業貢獻,只有長年累月的考績考勤不合格。事實上,立法會討論的政策,無不涉及眾多持份者的利益,例如西九龍文化中心的計劃,就涉及文化、表演藝術、環境保育、交通、城市規劃及地區利益,並不是參考一兩個功能組別議員的意見就可以拍板。
在這計劃中,我們看不到體育文化及出版界別的議員霍震霆有什麼真知灼見,反而地區直選的議員和民間團體就更勤力更專業。漁農界代表黃容根有為新界農地被荒廢與非法侵佔發過聲嗎?有為捕魚業的可持續發展與水質問題發過聲嗎?他每年只提一個議案,空洞地呼籲政府關注業界利益,其他時間只是跟功能組別議員的大隊去投票,對香港整體利益有什麼「專業貢獻」?
培養最不專業議員
我們看看直選和功能組別議員的出席率:二○○八╱○九立法年度,出席率最低的十位議員,有九位來自功能組別。看看議員提出質詢次數:同年度,直選議員平均十二點五次,功能組別議員平均八點三次,自動當選的十四名功能組別議員則只有六點七次。再看看提出動議和提出修正動議的比率:同年度,直選議員平均五點三次,功能組別議員平均只有二點六次,自動當選的十四名功能組別議員,平均只有二次。
大家可以看到的是,大多數功能組別議員連最基本的職務都沒有做好,遑論對專業有貢獻。另外,有十四個功能組別的議員是自動當選的,缺乏選舉,根本不符合政治優生學,何來優秀的議員?
謬誤三:少數議員的利益蠶食香港利益。現時,立法會的一般議案(政府提出的)是由六十位議員簡單多數表決通過,即「合併點票」;但是,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及動議,卻必須分別於功能組別和地區直選兩組都過半數通過,即所謂「分組點票」。換言之,只要有其中一組的一半議員(即整體的四分之一)反對,議案及動議就無法通過。功能組別議員的「專業貢獻」,在這裏變得完全無意義。在立法會二○○四至二○○九年度,功能組別議員集體否決了最少二十三項有利社會民生的議案,包括其中:‧最低工資、最高工時:二○○四年的動議,十四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同一動議,二○○六年再遭十三名功能組別議員反對或棄權;‧全民退休保障:二○○六年的動議,由李卓人提出,十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公平競爭法:二○○四年的動議,由李華明提出,十一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成立基金應付人口老化及扶貧需要:二○○八年的動議,由譚香文提出,十二名功能組別議員投反對或棄權票。
因功能組別議員集體否決該等議案,縱使地區直選區的議員大多贊成,議案在「分組點票」機制下仍遭否決。極少數人的利益,長期蠶食香港的發展與前途。功能組別的基因本來就是不公義,專業界的參與談不上什麼貢獻反而蒙受污名。
二○一二年的政制改革必須以取消功能組別為方向,而非擴大功能組別。在下一篇文章,我們將看看功能組別如何違反《基本法》。
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