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徵環保稅是國際大勢所趨,一般須符合兩項原則:一、將生產或消費行為引致環境破壞的界外成本,轉由污染者負擔;二、環保稅的收益用於改善環境的投資。此舉的好處是一方面利用產品價格的誘因,減少污染行為,另一方面是增加環境投資,製造良性循環。
近期特區政府以環保稅為名,推出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公眾諮詢及空氣質素指標檢討,希望市民考慮負擔額外費用,資助回收廢電器電子產品,及驅使電力公司和巴士公司採用較環保稅能源。只要細看這些表面上冠冕堂皇的政策,便會發現深藏背後的理念,不但濫用了污染者自付原則,更突顯了特區政府官商關照的管治死結。
環保稅費違公義原則
工商業廢物近年持續大幅增長,家居廢物則穩步減少,顯示特區政府主要針對市民消費的減廢策略,早已落後於形勢,未能對症下藥。從二○○二至○八年,每日棄置在堆填區的商業廢物增加了七成,達二千二百八十公噸,工業廢物更增加超過九成至一千零九十二公噸,兩者共增加了一千四百六十九公噸。
工商業浪費資源成風,製造大量垃圾,無論是集資時印製幾吋厚而無人過目的招股書;餐飲業即棄餐具泛濫成災;或商品過份包裝等早已為人詬病,但政策措施研究多年,卻無一落實。
家居廢物雖然是都市固體廢物的主要來源,○八年約佔在堆填區棄置約六成半,但近年來每日的棄置量已經由二○○二年的七千五百一十九公噸,降至二○○八年的六千零八十一公噸,減幅近二成。可惜,市民大眾努力減廢的成果完全被工商業廢物的增幅所抵消。但新建議環保稅費的矛頭為何單單指向市民,讓商家繼續高床軟枕?
舉個例,政府在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的諮詢文件中,建議納入管制的產品只涵蓋大型家庭電器、其他家庭電器和電腦產品三項,其中牽涉工商界的只有電腦產品一項。影印機、傳真機、碎紙機、冷熱水機等商用器材,廢棄量驚人,但卻全部獲豁免,工商界毋須承擔回收有關產品的責任。
見微知著,特區政府一直無視產品及服務供應商對消費行為的影響,從來不從生產工序、生產物料等上游環節入手推行減廢,只力在消費鏈的終端部分實施徵費。官商關照的心態,昭然若揭。
更有甚者,政府一直拒絕承諾把環保稅費的收入全盤用於環保稅資,例如實施膠袋徵費首年的收入預計為二千七百萬元,將全數撥入一般稅項收入,會否用於改善環境,市民不容置啄。
因此,從現今的膠袋稅至建議中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的環保稅費,本質上是針對個人消費,變相的商品及服務稅,這稅項完全違反環保稅費的原意?
實施環保稅費不應背離社會公義原則。政府強調污染者自付原則,表面上人人平等,但弱勢社群不獲豁免,也沒有透過其他福利措施(例如綜援或生果金)提供補償。
在檢討空氣質素指標的文件中,政府詢問市民是否願意多付電費、巴士車費等以改善空氣質素,背後的邏輯同樣是污染者自付原則。其實特區政府是警告全體市民:「若果你不願額外『付鈔』,你便要多吸廢氣,無論你因哮喘、心臟病或像每年千多名市民一樣提早死亡,都是咎由自取,政府愛莫能助。」
「臨胎症」損市民健康
這種邏輯完全漠視政府保障公共健康的基本責任,更蓄意迴避政府分配公共資源時最起碼的社會承擔。交通費昂貴已使偏遠地區市民吃不消,政府跨區交通津貼的覆蓋面也相當有限,再加交通費無異於百上加斤,更何況空氣污染的最大受害者是弱勢社群及基層市民。政府罔顧基層市民承受能力已達極限的艱苦境,推卸保障市民健康的責任,實在匪夷所思。
政府只要用投資高鐵的十分一資金,設立六十億元的基金,便足以更換二千輛歐盟前期和一期的「墨魚巴士」,有機會挽救每年幾百人的性命,省回數十億元醫療成本。坐擁萬億元財政儲備的曾蔭權政府,只熱中做一個接一個的顧問研究,以及進行形式化的公眾參與活動,顯然是患上了「臨胎症」 (NIMTOO-Not In My Term Of Office)。
政府的管治思維,無法擺脫被特權壟斷的體制的束縛。曾蔭權班子留給香港人的遺產,恐怕是一套千瘡百孔、重商輕民的環保稅策。
「曾治香港」夕陽系列.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