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問題一直是困擾香港的老大難題,尤其近年隨着香港人口不斷膨脹,外圍因素(如利率長期偏低和內地資金湧入)影響,以及政府政策失誤(如2002年宣布無限期停建居屋),導致問題惡化至一個社會危機的地步。
因此,特首林鄭月娥就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以解決房屋問題為首要急務,可說是對中症狀。惟房屋問題是複雜的,因為人對房屋的心態至少有兩個,一是對於住的基本需要,二是對於擁有資產的期望。
居住需要與置業期望
最理想的狀況,固然是人人都有自己的房屋,那就可以同時滿足需要和期望。這是過去數十年不少香港市民已經達成的理想,也是促成香港成為安居和繁榮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見,這兩種需要和期望並不一定是二元對立的。可是,當房屋資源有限(甚至匱乏),市民的經濟能力又有很大差異時,要先滿足需要還是期望,便成為房屋分配的取捨問題。由於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的基本需要和權利,故優先把房屋資源用來解決住的問題,是理所當然的事。
這亦是香港房屋委員會自1973年成立以來的宗旨。房委會負責制訂和推行本港的公營房屋計劃,為不能負擔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解決住屋需要,從而達致政府的政策目標。房委會負責規劃、興建、管理和維修保養各類公共租住房屋,包括出租公屋、中轉房屋和臨時收容中心;至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則於1976年提出,並於1978年開始實行。由此可見,提供公屋與居屋都是房委會的職責,但以公屋為先,居屋為次。
林鄭月娥《施政報告》最大的「亮點」是,以「綠置居」(即居屋)取代公屋。無疑,這個建議一方面能同時解決居住需要和置業期望,似乎是一石二鳥的良策;另一方面,這個建議以吸引公屋居民購買居屋而騰出公屋單位,數字上看似沒有減少公屋的供應量。
改變政策恐捨本逐末
然而,這是資助房屋政策的改變,也是房委會職能的轉移。房委會雖然是一個龐大的法定機構,但只要因時制宜,能夠秉持宗旨,繼續服務市民,職能可以隨時轉移。但說到政策,一旦要改變,就必須視乎兩個因素:政策本身要處理的問題是否有新的變化?或改變政策能否更有效地處理現有的問題。
或許看看現在面對的問題是怎樣。根據房委會日前公布的數字,截至今年9月底公屋輪候冊達到28萬宗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4.6年。問題沒有新的變化,只有惡化和仍然嚴峻。《施政報告》提出的「綠置居」方案,雖然沒有減少公屋的數目,但同時整體數字也沒有實質的增加。
這便難怪社會有強烈意見認為「綠置居」不可取,原因是它以一個間接方法取代一個直接方法解決公屋輪候的問題,而且建議本身似乎以幫助較有能力者置業為先,解決較弱勢者的基本居住問題為後。
其實,要滿足市民的置業期望,還有其他社會資源和政策工具可以利用,政府不必改變現時專門用來解決基層市民居住需要的政策和資源去做,否則市民就會覺得政府是捨本逐末,對中了症,卻下錯了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