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基本法》 敗也《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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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成也《基本法》 敗也《基本法》 梁家傑

戴卓爾夫人1982 年走入人民大會堂見鄧小平,香港人看到這一幕,心知不妙,香港將會向一個奉行人民民主專政的共產主義國度回歸,問題在於香港與內地的制度和價值大不同,小如排隊、不隨地吐痰,大如三權分立、廉潔法治、文官制度、不裙帶關係,香港人害怕失去這種生活方式,不少人在九七大限前移居澳、美、加。
我選擇留下來,當時有兩個想法。其一,生於斯,長於斯,香港是我安身立命的地方,不會輕易離棄。其二,中國百年近代史當中,香港的角色是促進國家政治與經濟現代化,我希望香港繼續這角色,利己利國。這種想法,會有人嘲笑為天真、自我催眠。的而且確,那時除了一股熱情,沒有什麼把握,唯一較為實在的依靠(俗語「揸拿」)只是《基本法》。

基本法是落實《中英聯合聲明》的憲制文件,在第1 章開宗明義「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意味回歸後中央會「自我約束」,讓香港人相信生活方式「50 年不變」,不會香港內地化,甚至令人想像50 年後某程度內地香港化。因此,基本法對選擇留港的我這類人意義重大,寄望甚殷。

喬曉陽曾叫我放心第22 條

多麼天真也不會不察覺基本法脆弱之處,第158 條是明顯例子。我是2001 至2003 年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九七前有年以執委身分隨團訪京。處理香港事務多年、現已貴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喬曉陽在人民大會堂招待我們,我問他: 「基本法第158 條第1 段是『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豈不是隨時可以假借『解釋』之名重寫基本法?」喬曉陽答,基本法是人大通過的,常委會必然擁有解釋權,但根據第158 條第3 段,實際操作時,香港終審法院有把關角色,加上第22 條清楚寫明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叫我放心。

姑且聽其言,觀其行,而當年的想像與合理期望是基本法以中央「自我約束」的精神為本,香港內部事務不受干預,香港制度與價值得以保留。

可是,不必等「50 年不變」的終極審判,回歸至今將近18 年,中央已經過橋抽板,打完齋不要和尚。

去年6 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等於宣告中央不再「自我約束」,有權會用到盡,兩制之間的屏障拆除;8 月31 日關於政改的人大決定,逼香港人接受中央欽點特首還要指鹿為馬承認這是「普選」, 「一國兩制」與「高度自治」的承諾付諸流水;12 月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叫香港推行「一國兩制再啟蒙」,洗腦教育陰霾不散。一波接一波,企圖把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統統掃到地氈下。

喬曉陽曾經叫我放心的基本法第22 條,在回歸之初中聯辦官員的確低調慎行,有活動邀請他們也不來,避免招人話柄干預香港事務,但這界線愈來愈守不住,中聯辦插手本地事務的態度由避忌變為儼如份內事,立法會處理免費電視牌照事件,百分百本地事務,中聯辦竟肆無忌憚左右議員的投票立場。

基本法的政改部分,一而再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意解讀,添加內容,已背離初衷,面目全非。回顧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1990 年3 月在人大的發言,基本法規限九七回歸後10 年內的選舉辦法,理解為2007/08年是第一個時機實現特首與立法會雙普選,民建聯黨綱也曾以此為目標。2004 年人大釋法,令07/08 雙普選幻滅,政改三部曲又僭建為五部曲,2007 年又一次人大決定,再拖到2017 年可普選特首,2020 年可普選立法會,埋門一腳,人大「8 ? 31 決定」定義的所謂「普選」原來是A 貨,恐嚇港人,不要就拉倒。

沒有最無賴,只有更無賴,不特止過橋抽板,貨不對辦,還振振有詞惡人先告狀,諉過於香港人,扣一大堆帽子,港獨、勾結外部勢力等等莫須有罪名層出不窮,教曾經支持民主回歸的人情何以堪。

撥亂反正未為晚也

香港大學學生會1984 年致函時任總理趙紫陽表白,屬於最早一批擁抱民主回歸。今天,港大學生與刊物《學苑》被誣衊鼓吹港獨,大學被懲罰,學術自由被蠶食。

由支持民主回歸,變成熱烈議論「香港民族命運自決」,中共當權者除了視之為大逆不道,加以批鬥外,可曾想起毛澤東的一句話: 「哪裏有壓迫,哪裏就有反抗。」香港人遇到壓迫,遇到騙子,反抗是本能反應。內地民間名言: 「中國什麼都是假的,只有騙子才是真的。」幸香港未墮落至此。

四分之一世紀以來美國霸權種下太多仇口,其他國家啞忍,美利堅好景不常,終吃苦果。習近平主席好應該引以為鑑,有歷史視野,中國迅速崛起,不單止要從其他國家賺來財富,更要贏得國際尊重與信任。

成也基本法,敗也基本法。眾目睽睽,泱泱大國會遵守承諾給香港真普選,抑或失信於香港,失信於天下,是一念之間。撥亂反正,未為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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