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
我到美國讀書已快十年了,期間我們絕少通信(今時今日還有人這麼老土?) 長途電話也不多。自從那次星期六早上七點(!!)妳打電話來把我從睡夢中吵醒之後,就再沒收過妳的電話 (那次我反應真的那麼差?)。不過我覺得 ok的,我不愛「煲電話粥」。我倆習慣以電郵聯絡,感謝科技的進步!
三個女兒都不在妳身邊,仔細想想,我們的家庭並不算傳統。當年我決定離開香港到美國讀書,開了先河,兩年後,琳琳決定到英國,連家中最年幼的琦琦也在英國開始她第二年的高中生活了。感謝妳和爸爸放手讓我們出去闖,對父母來說一定不容易,但無論在學業上還是思想上,我的確學到許多許多。一家五口分隔三大洲,每次團聚都十分珍貴,是一年的高潮。奇怪是地域和時空的分隔卻加深了我們之間的連繫與感情。
想不到我在外國的十個年頭,妳已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立法會議員,隨後又當上公民黨黨魁。每次回家都發現街上認得妳的人一次比一次多。我有些朋友甚至對妳的事比對我更有興趣,每當有人跟我說:「余若薇上電視呀!」或者「收音機在播妳媽咪的訪問呢!」我通常這樣回應:「哦,是嗎?昨晚我才見到她的真人。」哈哈。有人問我作為一個「公眾人物」的女兒的感受,其實我也有過尷尬的時候:和妳在街上手牽手怕被認出是「余若薇的女兒」(最尷尬是被認錯為兩姊妹……)。
其實妳的工作和知名度沒有影響我很多,或許是因為我不常在香港。香港政治人物的家庭通常不會被滋擾。反觀美國,一旦從政,整個家庭上上下下都被人「大起底」,家庭成員慘變公眾人物,還要小心狗仔隊。還好我的生活能脫離政治目光,我這樣說並不代表我對政治反感,其實我一開始便支持妳參選 (記憶中,起初家中就只有我一個!) 我沒有打算投身政治,但公民參與的確很重要,我一直都很積極參與我認同的社會運動。還記得嗎?有一次我告訴妳我要參加反皮草示威,妳很擔心,特地寄來一則新聞:「赤裸反皮草示威女生被捕」,我回電告訴妳“Mum, don’t worry, I am too ashamed of my body to show it off!” (媽,毋須擔心,我對自己的身材沒有這股信心!) 哈哈!
小時候,我想過當律師,希望和妳一樣。可惜我的腦細胞遺傳爸爸的醫學頭腦較多,而且相對地精於科學,知道自己不是辯論的材料。曾經有一段長時間,我對人說妳是我偶像,現在長大了,心中再沒「偶像」,但妳永遠是我的好榜樣。不能否認,我真的很像妳,我們都是工作狂,又愛追求完美,對別人要求高,又怕自己失敗,向來有話直說,而且理直氣壯……. 不過同時我們也有意見分歧的時候,因為我有獨立的思巧,而這正是我從妳身上學到最寶貴的生命之課。
雖然妳信中埋怨兩歲前的我是一名”Terrible Two little monster”(小怪物),曾意圖餵我安眠藥,又想拋我出窗外,我依然以妳為傲,很慶幸是妳的女兒。
Miss you all! 期待著我們下一個相聚的日子 – 聖誕節!
Cla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