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上周公布因宣誓案而出缺的4個立法會議席,將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補選。
補選日期旋即變成政治新聞,因建制派兩大黨議員兼行政會議成員開腔回應和「爆料」。先是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指補選日期正值北京召開人大和政協會議,批評選管會作決定時,有部分人可能沒有考慮到,或者對國家政治傳統不太熟悉;後有身兼全國政協的林健鋒透露這個決定令很多人、包括「上面的人」不高興。
為何考慮「上面的人」
究竟選管會決定補選日期,以至與選舉有關的安排時,要不要考慮所謂的國家政治傳統或「上面的人」?不妨看看選管會本身怎樣說。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在選管會網頁開宗明義地說:選舉管理委員會是一個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於1997年成立的獨立、公正和非政治性的組織,主要宗旨是確保在任何時候,公共選舉均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下進行。
那麼我們要問兩個問題:一、如何確保選管會是獨立運作?二、如何令一個負責安排選舉這類非常政治化活動的選管會,成為一個非政治性組織?
一個機構怎樣運作,很視乎領導層怎樣產生。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3條「選管會的設立及其成員」,選管會主席必須是高等法院法官,而且如屬以下人士,即不可出任選委會成員:一、特首候選人;二、選委會委員;三、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四、任何政治團體成員;五、行政長官認為他是或成為積極地從事政治活動的人;六、他是或成為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國會、立法機關、議院或議會的成員;七、政協委員;八、中央人民政府或任何其他國家的武裝部隊的成員;九、立法會職員及政府官員等等。
簡言之,只有切斷一切政治聯繫的人,才能出任選管會主席和委員。這個限制,目的顯然是要令選管會於決定選舉事宜時,單單從法例要求和實際運作方面考慮,而不受其他因素影響。
為何要遷就小眾
故此,有人批評選管會沒有考慮人大和政協兩會的會期而定出補選日期,此言差矣;因為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被問及有沒有考慮其他日子補選時,他表示「有努力過」,這樣反映選管會事前不是不知道補選日期「撞」了兩會,而是考慮過後,可能認為這一點不重要,所以毋須特別遷就。
所以,即使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認為,因為香港有很多人大和政協要北上開會,選管會應解釋為何決定在兩會舉行期間補選。惟港區人大和政協的數目,加起來只有200多人,選管會考慮過後,也許認為人數太少,毋須特別遷就,非常合理;否則,大家應該反過來問,為何要遷就這200多人來決定補選日期了。
此外,他又作類比,說選管會一般有考慮學校考試時間來定補選日期,所以考慮兩會會期也不影響其獨立性。
然而,眾所周知,選管會之所以要顧及學校考試時間,最重要的原因是,選舉時須要借用各區很多學校作為票站,這是實際操作的考慮,當然是獨立決定。這個與是否考慮兩會會期的性質截然不同,不能類比。
抵住無理政治壓力
所以,今次筆者完全支持特區政府,能夠抵住無理的政治壓力,尊重選管會的決定,以及嚴格按照條例辦事。
話說回頭,2016年立法會舉行選舉時,特區政府與選管會都曾經以確認書來篩走參選人。筆者在此提醒選管會和林鄭月娥,明年進行補選時,應該繼續抵住政治壓力,不要重複利用確認書來耍無理的政治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