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年有個新亮點,就是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首次出席典禮。鄭司長甫上任即因為僭建事件而成為新聞焦點,社會固然格外留意她在典禮的演說,特別是對法治的理解。
關於法治,鄭司長是這樣說的:「實行法治見諸於眾多方面。法律是通過實踐而得以彰顯,但是不應該只由律師、法官和政府實踐。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都應該遵守和尊重法治。我們的日常生活和一舉一動,都是法治的明證。我們各人須共同承擔責任,尊重、提倡和推動法治,作為本港社會的基礎。」(原文是英文,此為政府的中譯本)
鄭司長不高談闊論法治的理念,反而言簡意賅地闡述法治的實踐。的確,法治不是法律界-- 例如法官和律師--的專利,社會上每一個人,都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對維護和促進法治出一點力。
比如說,當下香港的日常生活裏,「衣食住行」中的「住」,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買樓更可能是大部分市民畢生最重要的決定之一。不諳法律的普通市民,面對艱深和複雜的買賣文件和樓宇契約,自然無法應付。即使生活不繁忙,都必定要委聘律師幫忙。而律師的職責,就是確保買賣合法,其中當然包括提醒買家留意單位有無僭建,以及如有僭建的法律風險。買賣樓宇毋須尋找專門和資深的律師,只要在大學讀過「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的律師(事實上所有律師和大律師都必須修畢這個課程才能執業),都已經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去完成一個合法的交易。
重挫新司長威信
說到「忙」,「忙」肯定是香港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更可能是大部分)。尤其俗語有云「能者多勞」,有本事的人,自然有更多事情兼顧。比如說鄭司長本身是一位資深大律師,未接任律政司司長前,既是法律界一位出色的調解員和仲裁員,而且被政府委任多個重要法定委員會的主席,例如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及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等等,更在香港和內地大學的法律學院授課。
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畢竟有限,世務纏身,忙中有錯,百密一疏,本是平常。但問題是,錯漏的程度孰大孰小?對於一個專業人士來說,錯漏如果涉及本身的專業,令人質疑其專業水平甚至專業操守,就非同小可了。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為鄭司長說項,呼籲大家不要咄咄逼人,包容點。然而官員掌握公權力,愈高級官員權力愈大,市民對其要求愈高和愈嚴格,並非因為不包容或咄咄逼人,而是基本的政治倫理。況且,新任律政司司長上任後第一件事,就是要處理自己的違法問題,即使市民願意包容,也無可避免地重挫新司長的威信。
孔子曾經說過:「先行其言,而後從之。」意思是先將要說的做出來,然後才說。鄭司長的演詞說得好,更希望她會做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