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前副校長程介明教授在《信報》發表兩篇文章:10月2日〈程序.理性.法治〉及10月6日〈誰也幫不下,誰也不會贏!〉,論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事件。程先生有些觀點,筆者認為值得商榷。
程先生寫:「類似港大風波的事件,一定還會不斷發生。香港的一整套運行的程序與機制,得來不易,受到外來的政治衝擊之時,是保護這些程序與機制,還是摧毀這些程序與機制?這是我們現在必須面對的。像港大校委會,假如摧毀了她的機制,即等於打開大門,讓各種政治勢力肆無忌憚地操縱校務決策。」
首先要問,是誰在摧毀程序與機制?「『摧毀』似乎是目前反對者的主要意向。」程先生矛頭直指挑戰校委會決定的人。
筆者不禁要問,當制度與程序敗壞了,或者,制度和程序完整如昔,但執行的人敗壞,有私心、利益或政治任務,面對這情況,有兩個選擇,一是基於「有制度好過無制度」而「捍」這敗壞了或遭敗壞執行者壟斷的制度;二是設法撥亂反正,令它回復平等、公義、問責?程先生口中的「反對者」包括筆者在內選擇了後者,所做的是拯救,而非摧毀。
真正傷害制度與程序的人,其一,校委會主席聯同大部分校委,他們拖延和否決物色委員會的推薦人選,根本拿不出服眾的理由,便聲聲保密,正所謂「又要威,又要戴頭盔」;其二,適時附和、吶喊助威之徒。
一小撮學生衝入會議室令校委會會議腰斬,程先生怪罪他們「進一步摧毀這個制度」。言重了。「反對者」曾經聯署聲明、約見校委被拒絕、在畢業生議會特別會員大會動議,這些都是在制度和程序內向校委會陳情的方式,但泥牛入海,校委會主席及過半數委員充耳不聞,繼續執行其政治任務。學生迫不得已的反抗行為,就得不到程教授的理解?
學生代表馮敬恩披露校委在閉門會議中反對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的原因,程先生不以為然,認為馮同學這做法等於「只要我代表公義,我就可以採取任何手段,包括踐踏程序。」
程先生一再強調要保護得來不易的制度與程序,那麼,必定同意包括香港奉行已久的普通法制度,制度一部分有自我糾正能力,保護洩密者。普通法有案例,公眾知情權可凌駕保密責任。程先生亦應留意到,校委盧寵茂醫生兩年前也曾受「良心驅使」,洩露遴選委員會推薦「無知、無能、無心」的馬斐森為校長。可能誤以為盧醫生「洩密求公義」是他的專利,所以狠罵馮敬恩「誠信人格破產」。
制度要求港大校委只是信託人身份行事,須向大學的持份者交代。
港大《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要求校委恪守7大原則:無私(Selflessness)、獨立(Integrity)、公正(Objectivity)、問責(Accountability)、公開(Openness)、誠實(Honesty)、示範(Leadership)。喜見程先生加入呼籲港大校委會向公眾交代,所謂否決陳文敏的任命是為了「港大長遠和最大利益」,何謂「長遠和最大利益」?
此外,程先生這樣寫:「一位深受尊敬的學者……被捲入一場莫須有的政治風波」、「任由揶揄,成為各方鬥爭的犧牲品」,但同時,程先生不點名批評陳文敏「也做了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也許是不服氣,不甘受辱,自己出面評論事件,失了分。」
去年11月,左派報章率先披露陳文敏獲推薦任副校長,自此之後,左報排山倒海數以百計文章抹黑他,詆毀人格、操守、資歷、工作表現,總之,他無資格當副校長,叫他自行引退。陳文敏直至今年7月才開腔承認他是被推薦人選及回應各種惡意批評。換作是程先生,認為應忍辱多久,才不會「失分」甚至可以「得分」?
程先生總結:「香港正在而且將會不斷受到內地思路(或曰政治文化)的挑戰」、「是文化差異的必然,不是簡單地用『抗爭』思維就能解決。」恕筆者直言,這種也許因無力感而產生近乎認命的態度,默許香港斷送在趨炎附勢之徒手中,目送「一國吃掉兩制」。實在無法苟同。
最後,筆者想說三點:
一、武功高不一定是大俠。那些在醫學界、學術界、政界有江湖地位的人,智慧非凡,他們大放厥詞,甘為小丑,被有識之士恥笑亦在所不惜,這現象令人不寒而慄。筆者祝願他們得到想要的,不會失去不想失去的。
二、時窮節乃現,黑白顛倒、指鹿為馬、有權用盡、大欺負小的混沌時局中,知識分子若堅守「中立」不敗之地,各打五十大板,以旁觀者自居,實為摧毀制度的幫兇,當能明哲保身,卻是比迂腐更不堪的偽善。
三、當制度內的拯救行動因為既得利益權貴們,和一眾犬儒認命識時務俊傑的阻撓而失敗,可能程先生口中摧毀制度的事情就會出現。那是無人願意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