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拉面對終身監禁的陳辭, 一九六四年 當政府以立法封殺合法抗爭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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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2019

曼德拉面對終身監禁的陳辭, 一九六四年 當政府以立法封殺合法抗爭途徑… … 吳靄儀

反送中運動,從6 月到10 月,暴力不斷升級,警察暴力激升,示威者毫不退讓,還以顏色。終於到了10 月1 日,警察實彈開槍,重傷少年示威者,差那幾厘米就奪去年輕的生命。再下去會怎樣?開槍成為常態。譴責示威者使用暴力,有意義嗎?特區政府奉北京旨要「止暴制亂」,其實耗盡武力也沒有做出什麼成績,再加重暴力、再擴大搜捕、控告,被告暴動者塞滿法庭又如何?

政府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
上周日田心一文,呼籲在10 月1 號仰望黯淡失色的維港夜空。我響應呼籲,在晚上8 時 (2014 年因雨傘運動取消的國慶煙花原定8 時發放)於尖沙嘴海旁仰首一看,發現當權者以激光劃破漆黑夜空;警察對學生鳴槍後,維港兩岸依然奏起A Symphony ofLights。十一的夜幕容不下空寂無光,政權向天射出突兀的雷射光柱。
我想起曼德拉1964 年受審在法庭上的陳辭,此時重溫,有如晨鐘暮鼓。雖然陳辭末段(「it is anideal for which I am preparedto die」)最著名及最撼動人心,但陳辭的前半部,冷靜分析非洲民族的抗爭如何由37 年合法爭取自由、到不合法但仍舊和平抗爭,終於走到成立「民族之矛」(Umkhonto weSizwe,MK)違法武力抗爭,更直接值得我們仔細反思。
曼德拉面對終身監禁的威脅,這次可能是他最後的公開陳辭。他回顧畢生為非洲人的自由奮鬥。他向法庭承認,組織MK 及策劃MK 執行的暴力破壞行動,解釋他為何多年來領導非洲民族議會(ANC)堅守和平抗爭原則,但到了後來卻要接受涉及暴力的抗爭手法。
他說,那不是因為他崇尚暴力,而是經過冷靜理性分析由歷年白種人壓迫和剝削人民所形成的當前政治局面,得出的結論:
「我們成立MK 這樣的一個組織,有兩個理由。首先,我們相信,政府政策的後果,已令非洲人無可避免走向暴力。除非有負責任的領導設立渠道疏通民怨,否則民憤必然以種種恐怖主義形式四處爆發,並造成激烈的社會分化,不同族群之間互相仇恨。」
「其次, 除了破壞行動(sabotage),非洲人已別無他法成功反抗白種人至上原則,因為政府已用立法的方式,封殺了所有反對這項原則的合法途徑。我們只能在接受永遠低人一等,和對抗政府之間抉擇。我們選擇了對抗政府。」
「起初,我們只是以不會涉及任何暴力的形式違反法律;到了政府立法封殺這些形式,並不惜以暴力鎮壓異見的時候,我們才決定以暴力回應暴力。 」
「但我們採取的暴力不是恐怖主義。組織MK 的我們來自有着長遠的非暴力、以談判方式解決政治分歧傳統的ANC。我們相信,南非屬於所有這土地上生活的人,而不是只屬於某一種人,無論是黑人還是白種人。」換句話說,長期受到欺壓的人民終於會起來爭取權利和自由,若政府不停以法律和暴力封殺本着非暴力原則的抗爭運動,暴力抗爭便會成為唯一出路。昨日非洲,今日香港。
大屠殺後 不再和理非
曼德拉細說從頭。1912 年成立的ANC 正是一個本着和平爭取非洲人權利自由的組織。直至1949 年,37年間盡力在制度內、在議會中、在憲法下爭取,但37 年來什麼也爭取不到,反而是政府通過連串法例,不斷剝奪非洲人的權利,直至他們毫無權利可言。
ANC 於是決定改變策略, 以違法但和平的方式反抗種族分隔的法律。然而違法和平抗爭、消極不合作運動,只贏得8000 多人被捕及下獄。政府再通過修例,加重這些罪行的懲罰。即便如此,ANC 仍然堅守非暴力原則。這一切,30 多年來爭取民主的香港人,走過五區公投、走過雨傘運動,是否似曾相識?
終於到了1960 年沙佩維爾屠殺:警方向包圍警署請願5000民眾開槍,造成大量傷亡。政府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宣布ANC 為非法組織。
事件改變了一切:
「我們詳細考慮之後,決定不服從這禁令。非洲人被排拒在政府之外,無權參與制訂約束他們的法例。我們相信《國際人權宣言》所說:『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我們若是接受政府這禁令,就等於接受了非洲人要永遠噤聲。 」ANC 於是拒絕解散,成了地下組織。
政府舉行非洲人無權投票的「公投」修改憲法,成立白人統治的共和國,非洲人的命運毫無保障,ANC發起大規模示威,要求成立全民制憲大會,政府回應以訂立更嚴苛的法例,容許武裝部隊進入社區威脅人民,對曼德拉來說:「這顯示政府已下了決心以暴力統治。這是促使MK成立的一個里程碑。」
特區政府現在懵懵然正朝着這個方向推進,努力逼示威者更堅決走上暴力抗爭?
「回到1961 年6 月,請法官閣下想一想,身為人民的領袖,我們可以怎樣做?向暴力威脅及意味將來持續的暴力威脅屈服?還是迎戰?要戰?又怎樣戰?」
「我們決定迎戰,當無疑問,因為任何其他選擇都等於全面投降。問題不是戰不戰,而是怎樣戰鬥下去。」
其他任何選擇等於全降
當時形勢非暴力抗爭50 年全盤失敗,只帶來更多苛法,ANC 的支持者日漸對非暴力政策失去信心,恐怖主義其實已開始萌芽,暴力衝突四起,每一次都令人更加堅信,被政府暴力壓迫的人民,只能以暴力回應。同時,不但人民鬥政府日增,支持與反政府的人民之間也出現打鬥,社會撕裂,傷亡日重。
曼德拉說,反覆思量,結論是暴力已無可避免:「當政府以暴力回應人民和平訴求的時候,我們向人民宣揚和平非暴力是不切實際也是不對的。
「當一切,只有當一切別的方法失敗,所有和平抗議都被封殺,我們的決定就是展開涉及暴力的鬥爭,以及組織MK。這並非我們所願望,而是政府沒有留給我們任何選擇。正如MK 宣言所示:『The timecomes in the life of any nationwhere there remains only twochoices——submit or fight. Thattime has come to South Africa.
在任何國家的生命之中,總會有一個時刻面臨只有兩個選擇:降,抑或戰。這個時刻已來到南非了。』我們決不降,除了全力以赴保衛我們的人民,我們的自由與將來之外,別無選擇……我只能說,我感到有道德責任,做我所做了的事。」
曼德拉認為4 個層次( 破壞sabotage、游擊戰guerrilla warfare、恐怖襲擊terrorism、革命openrevolution)的暴力之中,破壞行動是最合邏輯的選擇,因為破壞公共及政府設施有力打擊經濟利益,強迫政府的改變,但同時不涉及人命傷亡,並將激化種族分化的可能減至最低限度。MK 的信念,根據其宣言,是不流血,不分化,爭取自由,希望藉行動喚醒國人政府把國家推往災難的深淵,希望政府臨崖勒馬,及時避免內戰。
MK 的成員要嚴守規戒,絕不可在策劃或執行破壞行動之際,傷殺人民——1964 年4 月20 日,曼德拉如是陳辭。
2019 年10 月的香港,是否正踏上南非路?應該看見,有壓迫必有抗爭,消除壓迫則抗爭緩和;政府不斷以武力和法律鎮壓抗爭、剝奪人民和平抗議的自由,令合法、和平、非暴力得不到成果,不合法以至暴力抗爭必然出現,徒譴責暴力不會有任何「止暴」作用。
「反送中」其實由2 月政府宣布有意修例開始,2 月到6 月,民主派議員在議會程序之內反對,政府索性繞過議會審議;3 月到4 月,大律師公會分析法理,兩提專業意見勸阻;6 月初,國際法律意見勸阻,指修例違反法治人權,政府漠視專業意見。民眾運動方面,428 ,13 萬人遊行。
6 月初,數以百計聯署湧現;69,100 萬人上街;一小時內林鄭宣布拒絕撤回;612 民眾抗爭,以身擋立法,警察對示威者濫用暴力,以催淚彈射向和平示威群眾,政府宣布事件為「暴動」;616,200 萬人上街,政府拒絕訴求……此後的連串示威運動,每次都有數十萬及過百萬群眾支持,而政府的回應,正是警暴激升,和平示威被禁,遊行人士變成違法集會,被捕者被施以酷刑、拖延施救、拖延不得見其法律代表。種種不人道對待,雖有大量證據及人權組織譴責,亦絲毫不改,變本加厲。
應該看到,幾近全民支持的暴力抗爭不是一小撮狂徒,一時衝動,一朝一夕形成的。其實每個階段都會有轉機,只要政府不等到太遲——太遲,就無從挽救。暴力有自己的邏輯,會燃燒下去,直至玉石俱焚。
但我們看到,即使十一險奪人命的警號,特區政府仍是執迷不悟,只懂得降低警隊紀律守則,令其加暴而不須承擔後果、思算更侵犯人權自由的「緊急法」、「蒙面法」。行文之際,林鄭月娥已宣布藉「緊急法」自行訂立「反蒙面法」,10 月5 日凌晨生效,令立法會無法行使其憲制職權、篡奪立法權,以行政宣告立法,徹底破壞法治——自17 世紀以來英王也不能合法行使的權力,真是偉大。香港市民即時上街抗議,是預料中事,政府又往深淵再近一步。
政府愚昧到底,直至… …
暴力是誰也沒有把握控制的兇器。曼德拉及一眾抗爭領袖被囚,直接的結果是爭取自由的暴力抗爭愈來愈激烈失控。特區政府大舉檢控,大批為香港奮不顧身的善良智勇的抗爭者被囚,難道就能令香港回到從前,甘於受制麼?
李立峯教授在9 月26 日《立場新聞》訪問中透露,其實民調已清楚顯示,社會對政府應如何解決危機已有共識,只是政府堅決不聽,或者又再耽擱一番,直至太遲,才聽取部分。
世上只有一個香港。香港人只有這個香港。抗爭者必然寧死不屈,廣大的支持者香港人必然不會寬恕當權者,特區政府愚昧到底行鎮壓之路,輸掉警隊聲譽又輸掉法治信譽,只會繼續損失慘重,直至毁掉這百年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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