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物及衛生局局長終於重新提起自願醫保計劃,市民在苦苦等待超過8年之後,結果得到的是一個「有形無實」的自願醫保計劃。當時政府信誓旦旦,自願醫保必須人人受保,包括有已知疾病的高風險人士也要保。但高永文表示由於設立高風險池及必定承保這兩項要求爭議較大,會暫緩實施這兩項要求。
到底抽起這兩項要求,對自願醫保計劃會造成甚麼改變?當時政府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提供符合12項最低要求的「標準計劃」,包括保證終身續保、必定承保、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等。而政府則會為計劃提供資助,包括注資高風險池、提供退稅等方式鼓勵市民參與計劃。
參照當時政府的說法,設立「高風險池」的目的,是讓因個人健康問題而被保險公司拒保的高風險人士,能夠以可負擔的保費水平購買醫療保險之餘,毋須其他投保人分擔由高風險人士帶來的額外風險。
當自願醫保計劃撤去設立高風險池,沒有政府的「包底」,保險公司將不會承接超出保費應付的高風險個案,整個計劃完全變得「有形無實」,加上沒有必定承保,現時不受保的人士依然無法購得保險。換句話說,這只是一個掛上了政府品牌的保險計劃而已。
按原方案,政府將不就保險公司的行政費及佣金設上限,只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因投保人士的疾病增加保費,只能按年齡分級調整保費表,但調整保費卻根本不需經過政府批准。加上現時本港醫療保險接近四成的保費,花在保險公司的行政費、佣金和利潤上,只有約六成用作醫療用途。
若政府只期待市場自行調節,可見結果將重蹈強積金的覆轍,行政費長期高踞不下。保險公司亦隨時可透過調整行政費及佣金大幅調升自願醫保保費,而政府根本無法監管及阻止。
即是說,在這個有形無實的自願醫保計劃下,加上政府缺乏有效監管保險公司的措施,政府再退稅鼓勵市民參加自願醫保計劃,根本是在明刀明槍地幫保險公司做生意。
最需要在醫療上得到幫助的,往往是基層市民、一些步入晚年的老人或是長期病患者等,他們在醫療上的開支一般較高,但往往是收入最低的一群,在自願醫保計劃中,他們亦大部份會被劃分為高風險人士。但政府自願醫保計劃,並非考慮協助這一群人得到醫療上的協助,以及保障投保市民及病人的權益,反而是處處為保險公司的利益想,對保險業界說「不」的條件「跪低」。
就此,我呼籲政府,與其急於推出一件有形無實的自願醫保計劃,不如站在市民角度,重新考慮推出一個真正有效協助市民的自願醫保計劃,更甚者,不如直接將資源投放於公營醫療體系內,改善基層健康服務,保障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