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正式開始。從3月1日提名期結束,到3月26日的選舉日,整個選舉為時不足一個月。雖然有句政治老生常談,說「政治一日都嫌長」,不少人還以今屆美國奧斯卡金像獎在最後一刻頒錯獎,比喻選舉未到最後一刻,還不能確定選舉結果,認為今屆選舉比以往更波譎雲詭,提出不少選舉分析和策略。
筆者完全同意選舉是充滿變數的,因為能夠影響選舉結果的因素,既繁多又複雜,峰迴路轉和出人意表是常態;即使是小圈子選舉,但只要有真正的競爭,選民與市民也是可以有所作為的。
然而,反過來說,民主派在今次特首選舉中,可予思考的策略其實不多,這並非妄自菲薄,而是眼前的政治現實是,在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裏,任何候選人只要取得601票,便能當選行政長官,以及在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裏,民主派選委只有320多位。
盡量反映民意
作為少數派,民主派選委採取的原則,便只有盡力反映港人的意願,以及令手上的選票發揮最大的作用。
以上兩個是民主派在選委會選舉中取得300多個議席之後,一直秉持的原則。反映香港市民意願,本來就是民主派選委的天職,尤其在佔絕大多數反映「西環意志」的芸芸建制派選委中,更見必要和重要。
此外,民主派選委既屬少數派,自然沒有餘裕去浪費任何選票,所以如果要發揮最大作用,惟有團結一致。
在這兩個原則主導下,民主派選委在特首選舉的不同階段,因應不同選舉規則,審時度勢,因時制宜,提出與實行不同策略。在提名階段,市民一方面希望讓民望最高的參選人「入閘」,另一方面亦樂見有最多的政治理念能夠在選舉中辯論;而由於選舉規則訂明只需150個選委即可提名一位參選人,於是民主派選委便緊密合作和協調,集中票數提名兩位參選人,結果成功令該兩位參選人入閘。
到了正式選舉階段,在得票過半即能勝選的選舉規則下,民主派選委依照上述兩個原則,能夠和應該提出與實行的策略,便是參考民意調查和「民間公投」的結果,然後把選票全投民望最高和得票最多的一位候選人。
因此,現時有政治分析認為,民主派當初提名兩名參選人,製造了「票」的可能和效果;或反過來說,有人、甚至是候選人提出,民主派選委在第一輪投票中,應平均分票予兩位候選人。
筆者認為,無論「票」還是「分票」,都不可能、更不應該發生的,因為既然民主派選委的策略是全票投給民意最高的候選人,則必然只有一位候選人能夠符合這個條件,民主派選委也就不可能把票投予非民意最高的其他候選人,如此又怎麼會被「票」或「分票」呢?
民主派選委只有團結的必要,沒有分票的本錢。這是最符合民意的策略,不應該受任何政治分析或個別候選人的計算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