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引發的保安爭議,越演越烈。港大、警方互相卸責,至少有一方在講大話,事件令人憤慨。
本星期一,警務處長曾偉雄到立法會解畫,一方面強調警方「專業判斷」,根據《警隊條例》第10條有「法理基礎」設立保安區,但另一方面又聲稱,香港大學的「保安範圍」是「大學對校內活動實施限制的範圍」。保安範圍,究竟由誰定?
處長回應我的提問時,確認被警察推進港大梁球琚樓後樓梯的李成康等三名大學生沒有威脅到副總理安全。他推說,當時警方只是協助港大活動「順利進行」,阻止學生進入校方所定的保安範圍,然後將學生「交回」校方保安。學生既無犯事,又按處長說沒被「禁錮」,為何要「交回」校方保安?處長解說這是「番書仔」用詞不當。
港大即晚出聲明,反駁沒要求設「保安區」,與警方的磋商只涉及交通安排,但李克強訪港前一天上午,警方致電校方要求大幅修改已公佈的「交通安排」,要求校方配合。
撇開誰在說謊的問題,雙方都失職!
先說警方,《警隊條例》第10條只不過是訂明警方的責任,最重要是條文第一句清楚寫明「警隊的職責是採取合法措施以維持公安,防止刑事罪……」。何謂「合法」?正如早前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香港不但有《基本法》、《人權法》,還有終審法院判例,特區政府 (包括警方)有責任協助及保護示威者,任何限制都要有真正需要而且合乎比例。即使校方有不合理、不合法地要求警方設置過大的「保安範圍」確保活動「順利」舉行,警方都有責任指出他們無權阻止合法的示威,更無權阻止學生在校園自由出入,遑論將沒犯法的學生「交回」校方保安!
再說港大,並不是第一次有大人物到訪,以往有英女皇、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等。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92年在港大演講,學生就在陸佑堂正門兩旁喊口號「列隊迎接」。大學生在這類場合拉橫額示威幾乎是可預見的家常便飯,若校方與警方只談「交通」,不提示威區,實在難辭其咎,徐立之校長事後聲明,保證「港大永遠是言論自由的堡壘」,但英文有句話“the proof of the pudding is in the eating”,實際行動遠勝千言萬語,國家領導人到來,正是大學履行承諾時候,要表達意見的學生竟被推至後樓梯?
事情發展令人憂慮,要香港人在港大或警察之間判斷哪一方(或雙方)講大話,都不是正確做法。2000年鍾庭耀事件,港大委任3人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鮑偉華擔任主席,聆訊公開透明,確立真相,恢復校譽,維護大學自主。
作為香港人,我要求特首盡快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他必定不做;作為立法會議員,我會支持立法會成立專責委員會,但建制派必定反對,議案不能通過;作為港大舊生,我呼籲港大以當年鍾庭耀事件為例,盡快委任有公信力人士進行獨立公開聆訊。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正享受退休生活,不知港大誰人有牙力盡快請他出山收拾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