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港鐵事故頻仍,從西鐵線、將軍澳線到東鐵線經常出現故障,影響市民動輒以十萬計,令人憂慮港鐵的管理水平正逐步下滑。與此同時,港鐵在同一時間進行大規模建設,令工程師、承包商和前線員工的壓力超出負荷——從西港島線、南港島線至沙中線,還有在爭議聲中強行上馬的高鐵線等等,陸續傳出工程延誤、承建商索償、工人不滿工作環境太差而怠工等負面新聞;還有更令人不安的消息是,港鐵訂購的九組高鐵列車竟然不符合香港慣用的歐盟安全標準,勢令項目安全性成疑。
要明白港鐵為何須要面對買錯車的質疑,便得先了解歐洲和日本鐵路安全標準的差異。
列車安全標準不一
由於歐洲國家眾多而龐雜,一方面鐵路是聯繫各國的主要交通網絡,另一方面每個國家的鐵路系統均歸屬本國政府管理,所以必須發展一套高水平的統一標準,才能達到安全要求。這種集多元管理與統一標準於一身的系統,是歐洲鐵路的特點,也成為國際上發展跨境鐵路系統的楷模。
【歐盟標準】
歐洲標準委員會(CEN)於2007 年12 月12 日更新九十年代的鐵路安全指引,通過一套《鐵路車體的防撞性要求》標準,名為EN15227:2008(以下簡稱「歐盟標準」),強制在二十八個成員國執行。
該標準對鐵路系統提出一套「被動安全」(passive safety)的要求,即在列車一旦發生相撞意外時,提供最後一重保護,減低乘客傷亡;具體要求是每列鐵路車體的設計,都要經得起考驗,能夠在大多數事故中對乘客區域提供基本的結構完整性,例如當兩列火車相撞時,只要相對時速不高於36 公里,乘客在列車內的生存空間便不會壓扁。
其中一項減低傷亡的重要設計要求,是防止列車相撞後「上衝」,即是一組列車「爬上」另一組列車的車頂,造成脫軌翻側等嚴重事故,例如2011 年的溫州動車追撞意外,後車「爬上」前車車頂,以致四卡車廂出軌墮橋,造成四十人死亡、一百七十二人受傷,便是因上衝而導致的重大事故。
歐盟標準要求每組列車均有「防爬單元」,包括車鈎、駕駛室、貫通道及車體能量吸收結構等,以便把相撞時的垂直向力吸納,令列車不上衝、不脫軌、不擠壓乘客的生存空間。當然,任何標準也有極限,如果相撞的時速超出36 公里,便無法保證設計生效。
【日本標準】
日本高鐵系統的設計理念與歐盟的剛好相反,他們認為本國的防撞系統能令列車永不相撞,事實上,日本新幹線四十年來從未發生列車相撞導致乘客死亡的事故,因此否定「被動安全」的需要,是以日本的列車沒有「防爬單元」,也沒有車鈎防止上衝的設計。
【中國標準】
中國高鐵堪稱是一個全球最龐雜的系統,因為它行駛的列車雖然屬於國產,但原型車來自五湖四海,包括CRH1 ( 加拿大和瑞典) 、CRH2(日本)、CRH3(德國)和CRH5(法國)等。
至於設計時速達380 公里的CRH380 系列車型雖然由中國自行研製,但是涉及知識產權爭議,例如由中國南車集團青島車廠生產的CRH380A 型號,日本川崎重工卻指控它抄襲專利技術。
溫州教訓未有汲取
簡單來說,以香港人關心的安全標準劃分, 所有CRH1、CRH3 和CRH5 均符合歐盟標準,但以日本新幹線為原型車的CRH2、中國自行研製的CRH380A,均毋須符合歐盟標準;從外觀上看,要判斷該組列車是否百分百符合歐盟標準非常容易,只須察看車頭最前端是否裝有防止上衝的車鈎便可確定。
溫州動車事故的最大不幸,是一列不合歐盟標準的CRH2 動車,從後追撞一列符合歐盟標準的CRH1 動車;由於「防爬單元」必須兩車同時安裝才能發揮作用,所以只得前車安裝而後車沒有安裝,一切也是徒然。
當時兩車相撞的相對時速大約83 公里,如果兩組列車均符合歐盟標準(即同時安裝包含「防爬單元」在內的「被動安全」結構),到底可以減低多少傷亡?國務院的溫州事故調查報告對此卻未有論述。
如果大家以為港鐵為香港購買高鐵列車時必定汲取溫州事故的教訓,勢必大失所望。
高鐵香港段的短途列車,在西九與廣州之間對開,由港鐵與廣州鐵路局共同營運,各自負責購買九列車組;吊詭之處,是廣州鐵路局決定採用符合歐盟標準的CRH3 型,而港鐵偏偏採購不符歐盟標準的CRH380A型。
港鐵也許以「中國國情」作為辯解:既然CRH380A 能在內地行駛,為何不能在香港段行駛?
風險較高標準反低須知道,高鐵香港段是一條跨境路段,由兩家不同的鐵路局營運,須要跨境協作,兼且班次頻密,短途車與長途車交錯行駛,列車車種多變化,行車速度高低不一,風險程度與歐洲跨國鐵路十分相似,所以對列車安全的要求,更須符合國際的最佳守則,即是大家公認的歐盟標準。
事實上,近年港鐵為本地採購的列車均明確要求符合歐盟標準,例如沙中線列車採購合同第1141B號內的7.2.9.1 段,清楚說明列車必須符合EN15227 的設計和測試合格。不過,在高鐵列車採購合同第840 號內的7.2.5 段,卻無指定要滿足歐盟標準,只是要求列車能抵受時速10 公里的撞擊,遠遠低於歐盟標準要求的36公里。
港鐵此舉實在令人疑惑——高鐵線的風險明顯較本地線路為高,但人命關天的安全門檻卻反而降低。
更有甚者,港鐵是在溫州事故發生後次年才簽定列車購買合同,何以錯失提高標準的時機?
究竟港鐵負責人員是否因某些因素凌駕專業決定?監管機構扮演什麼角色?正值市民對港鐵的管理能力產生疑慮之際,港鐵和特區高層對此均應徹查,這不僅為了向公眾交代,更可能在採購列車未曾交貨之前,還有迴旋餘地。
港鐵涉嫌買錯車的關鍵,並非因為CRH380A 型號列車不安全,而是明明有條件選擇更安全的系統,為何要自我降低標準,令每天近十萬名香港線旅客(無論香港人或內地人),均要冒上更高的安全風險?
今天不是港鐵或政府高官利用技術理由推搪的時候,因為到了真有事故發生的一天,誰能瞞得住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