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爭普選,許多時淨計較講一人一票,One man, one vote。曾有人問,man淨指男人,有性別歧視之嫌,應否改為One person, one vote?這個,從不敢自稱婦權份子,但純粹從文字角度看,為求「政治正確」而改變習語,個人選擇是,大可不必。不然這個要改那個要變,沒完沒了。
或說,既然chairman可成chairperson,為甚麼不呢?但HIStory總未變HERstory。英文從來有He who××的講法,要夾硬加上she,變做he/ she……也真見過通篇如此行文的大學生功課,視覺騷擾矣。
普選,英文係universal suffrage,講明環球universal,亦即普世,包括提名權、參選權與投票權。基本法規定特首參選人要係年過40歲的香港永久居民,這是一項憲法規定。但試想像以下假設:你不一定會投票給長毛、余若薇、鄭經翰這些名字,但你會同意長毛與大班等人有權參加2017年普選特首,而他(/她?)們不會因為給北京一錘定音為「不愛國愛港」,就沒得入閘。
這就是眼下呼喊「不要篩選」的理念之一。篩選,pre-screening,揀剩籮底橙(rejects、leftovers)給你一人一票地投票──1號:擦鞋仔;2號:超級擦鞋仔;3號:極級擦鞋仔……這叫真普選?
說的是公民提名,civil nomination。指所有登記選民都有提名權。西報有譯做public nomination,不大適合,怕像public park般,給誤解為似公園一樣,人人有份,人人皆可進入。(又小心public不要打錯pubic、「性器官的」。)
遺憾本土政治就像所有政治,總係黑白敵我。就因為我支持公民提名,忽然就成了「激進」民主派,不支持或認為公民提名「並非不可或缺」的,就是「溫和」一族。奇怪嗬,本人不就是透過公民提名參選而進入立會的嘛。而公民提名一筆,明明是最尋常普通的一項民主訴求,都叫「激進」?香港真有幾激進先!
西方政治用語,話人溫和moderate,通常意思正面,但激進radical云,就要斟酌一下。Radical固然有progressive前進、reformer改革、leftist左翼以至revolutionary革命之意,而一般解讀,是very new and different from what is ordinary or traditional。這就是了,公民提名,到底有甚麼「不普通、不傳統」之處?
都說,本地華人經過個多世紀顛沛流離的歷史,害怕動盪的遺傳因子仍然在血液裏大規模地汩汩流動。講政治?好驚。重話激進?重驚呀!
老老實實,在香港,有的是fight for democracy爭取民主的職業人,或就有更多fight(×for)democracy打擊、對抗民主的哈腰派。夾在中間日出日落舟車勞頓的香港人,就請幫手繼續fight ON for democracy,fight AGAINST those with vested interests、一眾的既得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