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在議會內外風起雲湧,單是唱片業界就有兩種聲音,一方是以周博賢、謝安琪等為首的創作人──他們反對修例,擔心條例窒礙二次創作,甚至要求政府撤回草案;同一時間,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卻去信要求議員盡快通過修例,保障版權擁有者的利益,相信一般巿民也會感到混亂。我的看法是,原有條文本來已是二次創作者頭上一把刀,只是過去鮮有亮刃,新修訂恍如磨尖刀鋒,如果政府拒絕撤回草案重新諮詢,至少也要發出免死金牌,刀下留網民活口。
政府早有「出口術」先例
根據當局的說法,現行的版權條例並非針對二次創作,新修訂下,任何現時不違法的行為,在未來修例後亦不會令人墮入法網,修正草案並沒有賦予政府更大權力。但其實這種說法只是說出一半事實,因為現時的條例,二次創作的行為已經可能需要負上刑責。 大部分的市民都以為在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都只屬民事責任,然而在條例下,版權持有人只要證明自己持有版權,任何人被認為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即有機會負上刑責,政府可以直接檢舉,出動公帑替版權持有人「討回公道」,擁版權者動輒可以刑事方式處理侵權。
面對民間和議會的龐大壓力,政府至今仍然硬要「先通過,後諮詢,再研究條文」,繼續「打茅波」,多次「出口術」,要求議員先通過草案,期後再研究豁免條文。就如○四年七月七日,當時政府趕及於立法會換屆前通過「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曾在二讀時向市民承諾,在通過今次修訂後,會進行廣泛的第二階段諮詢,但至今政府口中的第二階段諮詢還未出現,你還相信政府的承諾嗎?特別是今次現屆政府的承諾,在梁振英為首的政府上任後,又會否有兌現的機會呢?
盼港府三思 不應做二分法
事到如今,巿民群情洶湧,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政府先收回草案,全面諮詢業界和巿民。若然政府拒絕撤回,立法會也應至少逼政府設下「免死金牌」,令二次創作者可以免於囹圄。可惜的是,佔立法會不少議席的建制派議員至今取態未明,未知他們會否為了政府護航,再一次犧牲言論自由和創作空間,對網民造成「白色恐怖」。 一個做實事的政府,應該有能力平衡各方的利益,保護創作空間之餘,亦捍衞言論自由,而不是粗疏地把版權擁有人和二次創作者對立,就《版權條例》修訂草案作全盤作出考慮,簡單的二分法,不是一個政府應有的態度。時弊需要諷刺,社會需要趣味,惡搞是民意的反映,藝術和創意是推動社會進步和走向文明的動力,任何箝制創作及言論自由的法例都不應被鼓勵,政府必須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