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想像一下,若你所屬選區有候選人,一家幾口以你屋苑單位作選民登記,宣傳品中亦聲稱是你的街坊,以十分了解你的需要作為賣點,最後,你們一家在選舉日都投了票。但原來,候選人一家是住在另一選區的。這樣的候選人,你接受嗎?這不僅關乎候選人的誠信問題,更可能觸及多條與選舉有關的法例。第一、明知但仍以虛假地址作選民登記,屬虛假聲明,警方應作跟進;第二、以虛假地址登記成為選民後投票給自己,更可能干犯了更嚴重的舞弊行為,廉政公署應作調查;第三、以虛假聲明作宣傳,選舉管理委員會應作懲處。例子中的候選人嚴重地挑戰了香港人珍而重之的廉潔、公開、公平選舉制度。為了恢復香港人對選舉的信心,這種作為必予嚴懲,有關選舉亦應作廢。
公正的選舉,不止關乎議員取得議席的合法性,亦是穩定民心的基石。在沒有真普選的香港,如果連僅存的選舉公平都失去,這個社會還有甚麼希望可言?今天的種票事件,並非空穴來風。早來○六年十月,審計署發表的第四十七號報告書中,已對選舉事務處進行審計。報告特別點出政府在核實登記選民住址的問題與漏洞:
「審計署注意到,選舉事務處是依賴自動申報機制……由於沒有核實選民的住址,因此沒有足夠證據確保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的資料正確無誤。在極端的情況下,由於可能會發生種票事件,選舉的公平可能受到損害。」遂建議可抽查一些可疑個案,以堵塞漏洞。
審計署的觀察放諸今日再看,是多麼精準。政府雖就報告指出的八十五個可疑個案作出調查,但最後認為「那些選民沒有任何可疑的違法行為」,事件便告一段落。
選舉事務處當時回覆說,實施查核機制涉及資源問題,會先諮詢政府統計處再作研究。可惜事隔五年,我們還未見到任何進展,埋下今天種票事件的禍根。
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當時定必察悉審計報告,亦理應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但他卻置若罔聞。事隔足足五年,因所謂的「涉及資源」,選舉事務處沒有落實任何實質措施。諷刺的是,處方在每次選舉都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檢查每個候選人每份宣傳品的申報,細緻得連臉書更新都要每天申報,為急逼的選舉工程帶來大量不必要的壓力。選舉後又會為了選舉開支一個幾毫的誤差,花上數月甚至數年窮追不捨!不論從維持選舉公正或資源調配的角度看,不管是不重視問題或是疏忽大意,林瑞麟都難辭其咎!
先有主事官員失責,後有特首稱這類敗選投訴「見怪不怪」。然而,在各個參選人及傳媒猛力追查下,疑似種票卻愈揭愈多,一戶十多姓、不存在的地址,甚至已空置兩年的大廈,仍有五百個登記選民……手法不一而足,層出不窮。當局一日未查證,公眾一日未能釋疑。幸而執法部門已把部分嫌疑種票個案送上法庭,讓案件得到公正、公開的審理,減卻公眾的疑慮。就着更多的可疑個案,期望各執法部門能繼續盡快完成調查,公正處理,嚴肅交代。選舉事務處亦應重新檢視審計報告及各黨派的改善建議,在明年立法會選舉前盡力撥亂反正,以重建公眾對選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