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最低年齡由21歲下調至18歲,若勝訴,他考慮參加明年立法會選舉。
之鋒聲明:「我清楚知道,從『純潔』學生領袖變為考慮投入競選的參政青年,社會對我的印象將會徹底扭轉,此源於政治永遠總跟利益和計算和交易扯上關係,而『選舉使人變質』或『政治十分污穢』等說話,總被大眾掛在口邊。」但「總不能一世擔當學生領袖,而當這個身份不足以讓我呈現政治願景,或讓我嘗試實踐民主運動的革新論述,那倒不如親手拆掉所謂的學生光環。」
脫去光環,就要有上述心理準備。在這方面我有一點經驗,與之鋒分享。
2001—03年度我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適逢特區政府強推《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03年七一五十萬人上街,促使政府撤回立法建議。7月9日遮打花園集會,我獲邀上台分享,怎料司儀突然鼓動現場情緒高昂的數萬人齊叫我的名字,要我翌年參加立法會選舉。群情洶湧,我一時語塞,最後清醒地回應:「這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太輕率決定,是對自己、對大家不負責。」戴這個光環,思考了七個月,我才作出決定。
我當時想,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不下一次在立法會公聽會表達意見,但無直接影響立法會投票結果的能力。卸任公會主席後,若要持續為23條、法治把關,就要考慮親身走入議會,手中有一票。作出決定前,固然要審慎考慮對事業和家庭的影響,畢竟當時40幾歲,取得資深大律師資格五年,事業搏殺期,而且,要接受現實,一旦從政,掌聲會減少,光環自動褪色,然後消失。
之鋒只不過19歲,已有人生計劃,參透光環的宿命,這份承擔和勇氣,我十分欣賞。
他的參選動機是「改變議會保守的政治文化,繼而增加議會不合作運動的影響力,把二次前途問題從民間帶進議會,推動『公投修憲自決前途』。」其志可嘉,但年輕人,萬勿低估摘下光環走入議會後,道路會變得多麼崎嶇。
面對真正的誘惑和考驗
豪情壯語後,就開始去想,個人的黃金歲月投入議會,究竟要付出多少代價?別人眼中變成這樣:凡事必有私利私欲,必定歸邊某個陣營,不再有自由意志,不再清高,不再有資格站在道德高地;天天要應付與從政初衷無直接關係的事情,包括人事、建立地區網絡、黨務、議會日常和突發事務等等;來自親朋戚友有形或無形的壓力,自責與家人相聚時間少,若干年後舊同學聚會中暗地裏比拼成就,自己是仍在政海浮沉的「尊貴議員」。今天的豪情,能支持多久?
我絕對無意挫之鋒銳氣,反之,我殷切期待更多年輕人從政。2006年成立的公民黨,以栽培民主運動接班人為己任,因為我明白,組織比個人長久,民主運動需要持續有人傳承,在位者不應戀棧。
十一年來,每當作出重要抉擇,我時刻提醒自己,整個民主運動的得失最重要,個人榮辱或政黨榮辱是其次,像2010年五區公投,若得不到選民認同,公民黨有亡黨準備,自會有其他人其他黨崛起。常記司徒華先生言:「成功不必我在,功成其中有我,於願足矣。」
我已明言打算明年退下,無利益衝突,有句公道話要對之鋒說,過去十一年,我深刻感受,種種原因令香港市民不信任政黨,十分可惜。公民社會意見領袖一旦沾上政黨身份,就像死亡之吻,光環褪色得更快。但民主運動不可能只靠公民社會意見領袖,同時需要有些人在議會內。不應輕率一句「老人政治」就抹煞在議會耕耘二、三十年的人。
最後,恃老賣老,給之鋒一個叮囑。從政要面對很多誘惑和考驗,帶出一個人最好的一面,和最壞的一面。正如陳文敏教授說:「在課室無風無浪的環境,每個人均會支持人權法治這些觀念,但惟有在現實環境中,當要為這些價值付出代價時,才是對個人價值的真正考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是真理,修好修身這一課,往後的路就不會太過計較有無閃光燈、掌聲、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