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改討論甚囂塵上,環繞公民提名合憲性之爭議不斷,實在缺乏政改討論應有之廣角度。政治現實是,把焦點放在幾點較少爭議性的基本原則上,會是一個比較好的開始。
首先,提名委員會(下稱「提委會」)的組成,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規定之「廣泛代表性」,而「廣泛代表性」亦應符合質、量並重之基本原則。其次,提委會之組成亦應尊重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決定中的意見,「參照」現時選舉委員會(下稱「選委會」)之組成,並加以改善,令其達至「廣泛代表性」之要求。
在提名方面,程序必須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規定之要求,按「民主程序」進行。提名程序與任何選舉程序有別,不容混淆,所以任何先選舉,後提名的方案也有違反《基本法》之嫌。在選舉程序方面,為了化解現今社會矛盾和內耗,選舉程序必須以尋找最多數人可接受之人選為目標。
擴大選民基礎增代表性
現今選委會最為人詬病之處乃缺乏廣泛代表性。在一千二百人當中,由全港市民直接選出之委員只佔四十位(三十五位地區直選議員及五位「超級區議員」)。不受團體選民限制或影響而由個別業界個人成員選舉產生之委員,也只有二百四十位(包括會計界、建築界、教育界、工程界、衞生服務界、高等教育界、法律界及醫學界等),這二百四十人中真正由容許所有業界人士投票的,則只有一百八十位(包括會計界、教育界、衞生服務界、高等教育界、法律界及醫學界等)。提委會若既參照選委會之四大界別,又要增強提委會之代表性,必須通過一些公開、公平、公正而簡易之程序,令個別界別人士得以參與提委會成員之提名及選舉。
因此,我們可以把第一界別中之金融服務界、保險界及旅遊界之現有選民,擴大為過去一年所有這些界別內之從業人士。同樣地,我們可把第二界別內之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中醫界、工程界及資訊科技界之選民,由有權表決會員擴大為所有會員,以及取消所有團體選民。至於第三界別,我們可取消所有社會福利界之團體選民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之分組委員,擴大為過去一年所有界別內之從業人士。最後,我們可取消第四界別之所有區議員代表,擴大為由所有民選區議員出任提委會當然委員。
以上改動將令一千二百人之選委會,轉變為一千五百一十四人之提委會,因此提名門檻亦應相對改動,新的提名門檻可維持於一百五十人,但增設提名上限為二百人,令參選特首人數限定為七至十人。
應取消「無政黨聯繫」限制
為增強特首公信力及管治能力,選舉程序的目的應以最大多數人能接受為主。因此,選舉形式可採用排序複選制來選出特首。
為了增強管治能力及推動政黨政治,我們可取消特首不可有政黨連繫之限制。
以上之建議可令現今所有由界內人士直接投票產生之議席由二百二十席 (包括地區直選議員、「超級區議員」、會計界、教育界、衞生服務界、高等教育界、法律界及醫學界等) 增至九百四十五席 (包括第一界別之金融服務界、保險界和旅遊界;第二界別:全數三百席;第三界別有社會福利界和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第四界別有地區直選議員、「超級區議員」和民選區議員等) ,繼而大幅度提升提委會之民主成分。
政改討論已逼在眉睫,我們要把握餘下的時間,放下成見,着力探討所有可行方案,落實真普選。本人期望社會能齊探共識,為落實真普選盡最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