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個以學生為主的音樂會,有一組中一的同學表演rap,歌詞中大聲清楚來一句:……英文科,就最難頂!
英文科難頂,都因為生吞活剝以學文法、考文法為依歸;要計分的呢,不日考大學。於是就連報上教英文的專欄文字,也見推波助瀾。一次一瞄標題,老大嚇一跳:「及物與不及物動詞」。甚麼傢伙?英文係transitive and intransitive verbs,對不起我中、英文都不懂。慶幸我的一代老師沒教過,因為少年的我學了,肯定只會亂腦。像很淺的一句:I read a newspaper,「我讀一份報紙」,夠簡單吧,但這句話經過文法「剖析」,當中read因為「及」了a newspaper這「物」,之謂「及物動詞」,等等。
嘆十聲。明明識得I read a newspaper,然後融會貫通,會加料成:I read John a newspaper、I read John and Mary a newspaper就好,但若當中事必要學甚麼「間接受詞」、甚麼”tri-transitive verb”等文法詞彙,且要就此測驗考試,要學生記得頭昏腦脹,這樣學英文,豈止謀殺學好語文的興趣,根本就是「趕客」。而興趣,是所有學習最原始的動力。
學外語,當然不可不理文法,但實在不必教得似在訓練語言專家,彷彿學生將來都要參與編輯字典。語文貴乎溝通,要求句句一板一眼文法一絲不苟……,怪不得連大學生都怕講英文。因為聽、講、讀、寫,就是講最即興,沒有時間上的緩衝來斟酌文法,就是怕出錯。
請所有英文老師一起救救孩子,教英文不以文法大過天,要重生活溝通及文學領會。自然也有人說,教與學英文最緊要是應付公開試,拿好成績提升校譽。就是了,本地有剛過去的公開試,就以充斥深字的試卷來考中學生,鞏固傳統中「多用英文深字以示程度高、學問好」的錯誤觀念。我教英文新聞寫作,常提醒大學生,大眾傳播積極避用深字,卻見上述的公開試中,有incongruity、admonitory、apocalypse、hedonism、equivocate等字。老老實實,上面五個英文字有幾多個成年人全部一見就識?而這些字卻拿來去考少年人!這種考試,只會增加年輕一代學英文的挫敗感。
即使學會了一腦子好厲害的英文字又如何?真與外國人溝通,新時代來句閒談:”Don’t stand me up”、”What’s your take on this?”、”We’ll go along to get along”……年輕人即使學了足足二十年英文,乍聽仍會瞠目結舌。個個字都識,但甚麼意思嘛?
不忿氣,去問出身劍橋的英國記者:甚麼叫transitive verb?對方搔搔頭,答:Don’t kn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