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王維基的故事看香港。哀香港。
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後,王維基發信給許多當選人,包括我,詢幫手追問政府遲遲未批免費電視牌一事。在大酒店的咖啡廳,我喝了一杯由王付鈔的熱朱古力。
之後的故事,包括我先在立會提有關催促動議,政府如常詐詐諦諦,及後方宣佈確係不發牌給王維基,理由?不講係因為「行會集體保密」,講少少就好似係擔心紅色「亞視執笠」,即惹羣情洶湧。再及後,王維基提出司法覆核之餘,亦辦流動電視,宣佈今年七.一開台。
至今王的一句申訴,是通訊辦「卡住我哋,連第一個基站都唔畀我哋起。」這番「唔畀」,是因為官府(忽然)話流動電視容許的「固定裝置」,不包括「入屋」的電視機,等等;但無綫亞視一樣在街外看得到,卻因沒向觀眾「要約」協議接收流動畫面,就沒問題!
就是以行政手段體現「法治」,卻只是依法而治rule by law,而非法治精神rule of law。行政辦事,只須根據捉字蝨letter of law?那spirit of law去了哪?在立會,起碼可以做到一點反對聲音吧。於是開口說明,提出譴責通訊局及辦,「就流動電視及免費電視兩項服務牌照事宜,雖稱依法辦事,卻執法不公並持雙重標準,未有以法治精神處理。」
這種事務委員會的臨時動議,無約束力,不過表個態,還望可施點壓,卻仍然給大比數否決,當中包括五名民主派議員。
法治精神,合法之餘,亦講合情合理,更包括公眾利益。執紙皮的老伯見紅人燈仍亂過馬路,告佢!合情嗎?掉了串鑰匙在地上「亂拋垃圾」,拉佢!合理嗎?
批判四川地震中豆腐渣工程的譚作人,還剛出獄;另一條國際新聞說,去年有大陸異見份子顧義民(天真地)申請六四紀念遊行──照計,申請不批就不批──卻一樣係「顛覆國家」罪成,入獄年半。看,北京依法治國,香港依法辦事。
不能比較?界線在哪?我本亦以為,管流動電視的,是電訊條例;管免費電視的,是廣播條例,兩者不能比較,遑論給炒埋一碟。(政府且要多搞個科技局,再益自己人,再挖空心思管網上廣播?)
西方人老早懂得法治的弔詭刁鑽。話說有人借了錢,簽約同意若還不了錢,就給債主割身上一磅肉。之後果然欠債,但避過一劫:因為合約雖寫明可割肉,但沒寫明可流血,就即是不准割。這個劇本,是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
「中港融合」呀,卻不好中港比較?嘆香港日益大陸化。本市三權分立,行政霸道,立法鵪鶉,王維基咪去司法覆核囉!係一場又一場企圖討回公道的時間、錢與精神的虛耗戰。獅子山精神?唔work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