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基本法》確要取消功能組別

分享給朋友

22/12/2009

觀點 – 《基本法》確要取消功能組別 余若薇

早前在電台節目,聽眾問政務司長唐英年為何不取消功能組別,唐反問: 「《基本法》邊度有話一定要取消?」其後,高官、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及建制派議員輪流為功能組別護航,歌頌其貢獻,政府上月發表的政改諮詢文件亦提議2012 年增加功能組別議席。

唐司長負責政制發展,應該溫功課。取消功能組別確是《基本法》20 年來對港人尚未兌現的承諾,《基本法》草稿及相關文件在在說明,普選定義是一人一票直接選舉,而非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選舉並存,有史為證。

了解《基本法》第68 條背後歷史就讓我們走入時光隧道,了解《基本法》第68 條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背後歷史,當年草擬過程多番轉折才有此定稿,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清晰的承諾。根據基本法諮詢委員會1988 年10 月發表的「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諮詢報告第5 冊條文總報告」,有關條文(當時為第67 條)原措辭是「立法會議由混合選舉產生」。支持直接選舉的委員反對上述寫法,他們提出:「大家了解『選舉』的意義就是直接選舉或每人有平等的選舉與被選權,其他任何解釋均會引起不信任或被騙的感覺,及有違《中英聯合聲明》」, 「『選舉』其實已包括直接及間接兩種,毋須規定為混合選舉,因下一世紀全世界可能都會實行直選」, 「寫明以『混合選舉』方式產生立法機關,排除了實行百分之一百普選的可能性」。因應這些意見,報告提出一個有待澄清的問題: 「立法會議員由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混合產生,這是否意味着在1997 年後特別行政區沒有全民普選?」後來,問題澄清了,改為現在第68 條的版本:最終達至普選,而非直選與間選的混合體。

《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一些聲音要求長期保留功能組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制專題小組第17 次會議紀要亦提到,有委員認為, 「如果對香港有利,應保留部分功能團體或其他成分」。這提議沒有被採納,《基本法》第68 條清楚訂明,立法會選舉的最終目標是「普選產生」。

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基本法起草委員王叔文主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導論》亦清楚解釋,最終普選目標是一人一票直接選舉,《導論》(第3 版)第270 至271 頁提到,香港選舉方式的發展過程包含3 點:要符合香港實際情况、兼顧香港各階層利益,及循序漸進, 「如果維持不變,就沒有照顧到香港居民中一部分人要求更多民主參與的要求,也忽視了將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最終應做到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因為不逐步採取直接選舉的辦法,一步步地創造條件,讓香港居民增加參政意識,累積選舉經驗,就不能實現這個目標。但是,要求立法會立即採用全民普選方式產生,即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也是不行的」。說明《基本法》原意是最終取締間接選舉,毋庸置疑。

人大常委會決定違《基本法》原意如何循序漸進,邁向最終普選目標?

《導論》第273 頁亦提及「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功能選舉與地域選舉的比例是可以調整的,發展的趨勢將是直接選舉的比例不斷增加」, 「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人數在第一屆佔33%、第二屆佔40%、第三屆佔50%,是逐步增加的」。可見,循序漸進的意思是不斷提高直選議席比例,而最終達至全面直選。

可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硬生生地叫停了這演化過程,由於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第四屆(2008 年)和第五屆(2012年)直選議員比例依然只是50%,沒有增長,違背《基本法》原意。中途煞車,原地踏步,誰之過?

民主派提出取消功能組別的要求不單合情、合理,而且是履行《基本法》。《基本法》只訂下九七回歸後第一個10 年的政制安排,07、08 年後應有改進。因此,不單只民主派,民建聯和自由黨亦曾經把爭取07、08 雙普選納入黨綱,但後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使到立法會普選時間表由08年改為2012 年,又再改為2020 年。政府抹黑民主派在不斷提高叫價,其實是當權者不斷壓價,拖延、隱瞞當年的立法原意。

普選表面上有了時間表,但面目模糊,功能組別像鬼魅般揮之不去。還有,根據《基本法》,修改選舉辦法的程序原本只有3 部曲,但2004 年人大釋法,加設兩個關卡,變成5 部曲(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人大常委會批准修改、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特首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當權者不斷移動龍門,爭取普選的香港人愈來愈感到無奈、無力。

公民黨參加請辭重點不在辭職

1985 年至今,功能組別存在幾乎四分之一世紀,到了2020 年便足足35 年。如何在立法會爭取所需三分之二票數同意取消功能組別這不公義制度?我們不能單靠議會的力量,公民黨決定參加「5 區請辭,變相公投」,現階段支持者比反對者少,我們要加倍努力解釋重點不在辭職,不是消極放棄議會工作,而是積極爭取市民支持重返議會,推動一場公民參與、公民自決的新民主運動,才有機會早日落實沒有功能組別的真普選。

要有贏的信心,亦要有輸的準備,即使失敗了,相信會有更勝任的人接力,延續民主運動,前仆後繼,實現《基本法》對港人的普選承諾。

分享給朋友

  • The Civic Party respects your personal privacy and is committed to maintaining y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We believe in ensuring the security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Please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The purpose of collecting the information in this form is to complete the purchase concerned and allow the Civic Party to contact you in the future. We are the sole owner of any information we collec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not lent or sold to anyone for any purpose.

  • The Civic Party respects your personal privacy and is committed to maintaining y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We believe in ensuring the security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Please take the time to read this policy, and contact u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concerns. We strive to protect any personal information you may provide us but by law we must allow inspection of the volunteer register. Your personal data will be put into our volunteer database and will be used only for the purposes of arranging volunteer service and communicating with you. We are the sole owner of any information we collect.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not lent or sold to anyone for any purpose. You may contact us for enquiry, updating or ceasing the use of your personal information.

  • 公民黨絕對尊重閣下的個人私隱,並會將資料保密。我們會妥善保存閣下提交予我們的任何個人資料。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閣下在此表格提供的資料,只用於處理是次購買以及日後與本黨之聯繫。閣下的資料絕對保密,只供本黨保存和參考,絕不會外借或出售,或透露予任何第三者。

  • 公民黨絕對尊重閣下的個人私隱,並會將資料保密。我們會妥善保存閣下提交予我們的任何個人資料。請細閱此私隱政策,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我們。我們藉此表格收集 閣下資料的目的,是處理 閣下的義工申請,閣下所提交的個人資料將儲存於本黨的義工資料庫內,並只會用於本黨安排義工服務及與閣下通訊的用途上。閣下的資料只供本黨保存和參考,絕不會外借或出售。如欲查詢、更改或要求停止使用你的個人資料,請與本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