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之時,政改方案尚未表決,姑勿論方案通過與否,筆者認為不論是原有方案,或是民主黨提出的區議會改良方案,都是無法釋除市民對能否落實真普選的疑慮。通過方案是錯誤的一步,面對不盡不實,充滿陷阱的假普選方案,公民黨實在無法支持。
我們必須思考一個重要問題:我們是否認為95 年立法局選舉合乎普選原則?95 年立法局被公認為香港史上最具民主成分的選舉,然而,當年都不屬於真正的普選。當時的選舉安排是20 席直選,另外30 席功能組別,新增9 個界別,即是新九組,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另加10 席選舉委員會議席。雖然當時每名市民都至少有兩票,不過大部分組別仍然是公司票和董事票,而且部分選民更可同時享有多張選票,極不公平。
當年的方案是在回歸的框架下進行,因此只是在有限空間下爭取最大民主成分。15 年後的今日,我們必須認清這種選舉並非我們所渴望的普選模式。基本法所承諾的立法會普選必須要是同時包括普及而平等的投票權、被選權和提名權,所以95 年或類似95 年的選舉模式都不應視為普選。今天的改良方案,或多或少與舊日的選舉安排類似。換句話說,既然我們不希望,亦不認同將來普選要走這條舊路,今天通過改良方案,籠統地將一人兩票概念加諸於日後選舉上,其實並無道理。功能組別本是過渡安排,如今方案卻是增加功能組別議席,我們豈有走回頭路之理由?
改良方案違反普及平等原則
現時的建議方案無疑是偷換概念,所謂「一人兩票」是指平等的選舉、被選舉和提名權。區議會方案雖然可以讓選民一人一票投票選出功能組別議員,但當中並非平等的被選舉權和提名權。即是指,如果任何人都會因為身分不是區議員、工程師或律師而無法出選,這變相是維護特權階級。全民投票其實不代表真民主,因為我們總不能忽略投票背後的公平的被選權原則。因此,即使政府接受了改良方案,但方案本身就違反了普及而平等的原則。2007 年,泛民主派曾提出「一人兩票」普選模式,不過前提是沒有功能組別的選舉,一半議席按分區單議席單票制,以簡單多數制產生,另一半由全港單一選區按比例代表制選出。我們提出的「一人兩票」模式與現時方案絕不相同,因為後者是容許了功能組別的存在,變相默許特權階級一人有多票。民主進程不能行差踏錯,一旦接受現時的改良方案,他日就會為假普選製造藉口。
「能進必進應守必守」
「能進必進,應守必守」是筆者對於政改方案的原則,爭取民主要目光清晰,原則更要堅定!香港政制發展本是香港特區自治權力,但政府卻雙手交還中央手中。在現有格局下,我們的每一個決定更加不能犯錯。走錯一步雖不代表不能回頭,他日醒覺走錯路,回頭路可能已被中央阻塞。
「亦余心之所善兮,雖九死其尤未悔」。此刻,我們不可以言敗,更不要認命,自我投降就是放棄20 多年來辛苦建立的民主基礎,即使方案通過,我們仍得繼續奮戰,相信群眾,依靠人民力量,爭取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