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 停建堆填區的治本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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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010

觀點 – 停建堆填區的治本對策 黎廣德

擴建將軍澳堆填區,從垃圾危機演變成憲政危機,正好體現了曾班子應對環境問題的一貫作風:捨遠圖近, 「臨渡心態」氾濫(NIMTOO —— Not In MyTerm Of Office)。

什麼是捨遠圖近?就是官員害怕為長遠治本的方案作出承擔,寧願專注近在眼前的政治考量,最好讓公眾誤以為問題已經消失,便可以輕鬆拖到自己離任為止。

環境局的掩眼法層出不窮,擴建堆填區所需的15公頃土地,其實早已劃作政府用地,馬上可以動工,只有額外5 公頃在清水灣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才受立法會表決阻滯。但最要命的謊言是,停止擴建堆填區的治本策略,早在5 年前已經準備就緒,政府當時沒有推行,到現在還不拿出來,是否天大笑話?

2003 年,特首董建華成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由曾蔭權任主席。委員會選定了「固體廢物管理」作為優先項目,成立「專家支援小組」,制定選項。當時的局長廖秀冬深明「垃圾危機」一觸即發,所以官員十分積極。所有持份者——從家庭主婦和拾荒者,到官員、專家、環保團體和業界代表——以各種形式對等交流。專家組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制定了一份治標兼治本,並獲大多數持份者支持的《固體廢物管理可持續發展策略》〔註一〕。

這個策略既考慮本土需要,亦借鑑了海外經驗。成效如何,只需看看台北市過去10 年的經歷。

「垃圾神話」變成現實

台北市在馬英九當市長的年代,制定了一個號稱「垃圾零掩埋、資源全回收」的願景,當時大家只當作是個「垃圾神話」。市政府在2000 年初公布了新法例,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即取消固定垃圾費,但多丟垃圾,則須多付費購買專用垃圾袋,可回收的「資源」則免費)。政府擴大回收物品範圍及配套設施,方便市民回收省錢。到2003 年底,所有垃圾、資源物和廚餘已經可以完全分流運輸。全市垃圾棄置量在6 年間下跌了六成,再加上高效焚化爐的輔助,需要送到堆填區的總量,從2000 年的每日平均1700公噸, 下降到2008 年的55 公噸, 即只有原來的3%。

若果同樣成效放諸香港,政府聲稱只有6 至10 年便爆滿的3 個堆填區,可以用100 年以上。

馬英九接任市長時,垃圾費仍然是按戶固定徵收,與香港從差餉徵收垃圾費相似。市民少丟垃圾也不能少交費,大家都沒有分類回收的動力。市政府眼見垃圾量持續上升,唯有多建堆填區,但這正正是觸發衝突的禍根。

「鄰避效應」促成改革

台灣的環保運動與社區運動流,對於不受歡迎的設施,有強烈的「鄰避效應」(NIMBY),即「不要在我家後園」。政府必須面對質疑:堆填區是否無可替代?選址是否符合公平原則?

馬英九不改革便要與「鄰避效應」硬碰,要改革便得頂住各方面民眾的埋怨。但改革路線獲得環保團體支持,更得到受惠於資源回收業的商界擁護。「垃圾零掩埋、資源全回收」的政策,便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註二〕。

馬英九背水一戰,原定在2020 年的目標提前10 年實現。台北市節省開支,擴大回收再造業,更拿了國際獎項。全台灣決定參照台北經驗,實施垃圾資源化政策。

台北能,香港萬萬不能?

2000 年的台北市面對的狀,與今天的香港何其相似。特區官員總可以找出100 條理由,說明這個已經實現的「垃圾神話」只能在台灣和韓國城市發生,但香港則萬萬不能。

今天的香港,仍然採用1989 年訂立的廢物處置計劃作為法定措施,說明我們已虛耗了21 年光陰。曾蔭權強調自己不是看守政府,那為何不用餘下兩年辦一件福蔭子孫的實事?政府不敢推行全面減廢回收策略而繼續硬銷堆填區和焚化爐,只會因缺乏道德正當性,碰得焦頭爛額。

邱騰華應該宣布放棄擴建堆填區,邀請專家組取出塵封了5 年的治本策略,與立法會敲定實施原則,推行垃圾按量收費、生產者責任制、綜合回收及焚化設施的一籃子方案,3 年後檢討進度。若果我們能追近台北的步伐,屆時立法會需要審議的時間表,將是如何關閉而非擴建堆填區。

擴建堆填區的20 公頃土地,足可興建2 萬個中小型住宅單位。將珍貴土地資源交給垃圾,同時聲稱缺地建居屋?特首,荒誕劇與喜劇,只在乎一念之差。

〔註一〕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策略小組在2005 年初完成「固體廢物管理」可持續發展策略報告,當時筆者擔任「專家支援小組」召集人。隨後委員會在2005年5 月發表的「香港首個可持續發展策略社會參與過程報告」,以及政府在2005 年12 月公布的政策大綱,均已對原來草擬的報告有所刪改。

〔註二〕有關台北市「零掩埋」政策的流程,詳見拙作《釋放香港》第四章,2009 年6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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