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命8 位副局長和9 位政治助理,為何弄至見不得光似的?這批新官由公帑支薪,但各人月薪多少,竟然是一個秘密,兼且是海鮮價,無公開準則可依。還有,當特首、行政會議成員和主要官員一律不得擁有外國居留權,以示效忠香港時,同樣是政治任命的副局長卻不受國籍限制,道理何在?儘管公眾有種種疑問,但特首沒安排這批新官見記者,只發放其官方照片和簡歷,透明度極低。曾特首,你以為你自掏腰包聘請家僕嗎?
特首月薪33.4 萬元,政務司長33 萬元,財政司長32萬元,律政司長31 萬元,12 位局長各30 萬元,全部明碼實價,願者上鈎。剛任命的17 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卻不是劃一薪酬,前者月薪介乎19 至22 萬,後者月薪介乎10 至16 萬元,而政府拒絕披露各人金額,藉口是「根據合約制非公務員的規定」。
公務員的薪酬制度雖然複雜,但有規有矩,薪酬大致上與學歷、職級與年資掛鈎,而且是公開的資料。特首與司、局長不屬於公務員系統,不過,他們的薪酬制度同樣不含個人因素,不管其學歷、資格、年紀、性別,出身公務員或私人機構,當他們投身政府,成為一分子,便只可領取指定金額的薪酬,轉職帶來加薪抑或減薪,是否值得取捨,各人自行抉擇,總之,政府既不會,也不能因不同人士的個別情况而來個市場議價。
然而,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因人而異,兼且神神秘秘,公眾不期然胡亂揣測,難道17 位新官的質素參差,所以釐定薪酬沒有準繩?根據什麼準則決定各人的薪酬?誰來決定?薪酬保密便是為了避免他們互相比較嗎?抑或是避免公眾比較?私人機構僱員同工不同酬,正常不過,但在政府架構裏,這樣會否造成互相猜忌,不利團隊工作呢?政府做事,無規無矩,禮崩樂壞,是人治不是法治。
另一個問題是副局長的國籍。傳媒披露,剛辭去民建聯副主席一職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擁有加拿大居留權,隨即掀起一場爭論,民建聯副主席劉江華說,蘇錦樑有需要考慮是否放棄加國居留權。記者詢問該黨前主席曾鈺成,會否找蘇錦樑商量應否放棄外國居留權一事,曾鈺成不以為然,他只會跟蘇錦樑這樣說:「無聊人說三道四,不用理會。」這絕對不是窺探別人私隱的八卦事情,反而是認真到不得了,因為當局長休假或外遊時,副局長便會署任其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說,《基本法》沒有規定副局長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而特區政府不會在《基本法》以外另訂對副局長的國籍要求。
草擬基本法時根本沒局長副局長這是狡辯。20 年前草擬《基本法》時,根本沒有局長、副局長或問責制,而《基本法》規定,特首、行政會議成員、主要官員以及立法會議員不得擁有外國居留權,唯有是第67 條要寫明不超過百分之二十立法會議員可以例外,道理顯而易見。副局長既要署任局長之位,為何可以不守局長的規矩?除此之外,公眾對政治任命的官員有較高的期望,盼他們不只是「打份工」,而是對香港有一份承擔與效忠。
這批政治任命新官,至今面目模糊。從曾蔭權的簡短聲明中,描不出一個輪廓,尚未能了解招聘和甄選的程序與準則、薪酬及其他聘用條款、副局長的國籍,亦等候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們按照指引公開申報其投資和利益。
曾特首,副局長和政治助理不是你的家僕,公眾有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