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普遍歡迎自去年元旦實施的禁煙新例,擴大法定禁煙區,特別是食肆室內全面禁煙,顧客不必一邊食飯一邊食二手煙,有餐安樂茶飯。但禁之不絕,有人會以身試法,偷偷在大廈後樓梯或公園的角落吸煙,因為被發現和檢控的風險極低。
立法須有執法配合
現時,在法定禁煙區吸煙的最高罰款是5000 元,但由違反法例至上庭應訊往往需時3 個月,而判罰平均只是700 至800 元,阻嚇力不足。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定額罰款1500 元,執法人員即場向違例人士發出告票,被告須於21 天內繳交罰款,希望藉此使到被告有即時的切膚之痛,成為深刻的教訓,不敢再犯,甚至戒煙。
但立法須有執法配合。試想想,全港只有大約80 名控煙督察,根本不可能巡視全港每個法定禁煙區,更加不可能一收到市民來電舉報,便馬上趕赴現場向違例者遞上告票。要改善執法效率,政府的算盤是實施定額罰款後,主要執法人員依然是控煙辦人員,而警方、康文署、食環署和房屋署指定人員有同樣的執法權。在數字而言,相關執法人員由80 人暴增至超過一萬人,市民自會產生合理期望,盼控煙成效一日千里,但實際並非如是。
從食物及衛生局官員向立法會議員的解說內容來看,有很多執法細節尚待周詳計劃。將來,市民如欲舉報有人違例吸煙,應該繼續致電控煙辦公室,抑或因場地而定?舉例,在街市便找食環署職員?在領匯管理的街市便報警?在公屋公共地方便找房署職員?食衛局官員說,如果市民能夠識別該場所的管理部門是誰,便直接向該部門舉報,否則,依舊可致電控煙辦熱線。
食環署員工代表上周末出席有關違例吸煙定額罰款建議的立法會會議,明言負責管理104 個街市和19 個小販市場的200 名食環署員工抗拒這項新任務,理由是本身人手不足,以及新添的職務妨礙其正常執勤。筆者認為,控煙工作的法例和罰款制度有多少成效,全賴前線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政府須正視他們的士氣和人手需要。
可考慮晚上值班輔警執法控煙控煙辦公室縱使有4 個部門支援,但控煙工作的主要責任始終落在它的身上。控煙辦人手緊絀,目前交由政府服務熱線人員代為接聽投訴電話,把投訴內容轉告控煙辦,控煙督察如需要更多資料,便致電投訴人,然後,控煙督察安排前往涉嫌有人違例吸煙的場所突擊巡查,如果當場發現有人違例吸煙,便檢控之。這個程序不單只費時,而且,市民欠缺向控煙辦申訴的直接途徑,漸漸會失去意欲,並懷疑舉報的效用。去年控煙辦接獲17,000 宗經電郵或電話的投訴個案,平均每天47 個,同年,控煙督察發出了超過3800 張告票。政府應該參考這些數據,增加控煙辦的人手和支援,提高他們的士氣和效率。有建議晚上值班的輔警參與控煙的執法工作,值得考慮。
近年政府積極推動的控煙政策,大致上有了硬件,但軟件缺陷多,須盡快處理,因為到了明年7 月,法定禁煙區範圍進一步擴大至酒吧和麻將館等娛樂場所後,執法的難度將會更加大,需要有足夠人手。
吸煙是一種風氣,互相感染,當控煙法例完備而又能有效執法,加上防煙教育普及,社會的環境和氣氛不鼓勵吸煙時,相信煙民會愈來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