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珍惜言論自由,但往往只是適用於自己愛聽的說話,當遇到不中聽的說話時,便忘了言論自由的真諦是保障少數人的另類聲音。
本月初,港大哲學系學生陳巧文事先張揚,她會在奧運聖火在港傳送途中展示西藏的雪山獅子旗,頓時成為網民的辱罵箭靶,甚至評論她的三圍、衣著,有人更留言恐嚇。到了現場,她遭到數百人圍堵,警方以保護她的安全為由,強行把她抬走,阻止她繼續表達意見。
香港絕大多數人支持奧運,反對藏獨,是否等於陳巧文無權發表異見?警方要維持秩序,或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應該分隔她和反對她的人群,避免雙方衝突,同時保障雙方的言論自由,而不是抬走異見人士,制止一方的言論自由。事後,網上流傳一些短片,都是指摘警方偏袒行暴的一方,而制止少數人士的聲音。
廣管局錯誤理解「持平」定義幸好,上周四高院法官夏正民的一篇判辭,提醒港人何謂言論自由。事緣於兩年前,港台《鏗鏘集》一輯節目《同志‧戀人》播出後,廣播事務管理局收到20 宗有關投訴,並裁定該節目抵觸《電視通用業務守則》,遂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該節目中接受訪問的一位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廣管局的決定,他認為,廣管局剝奪他以及港台的言論自由,歧視不同性傾向者。
結果,夏法官裁定他勝訴,撤銷廣管局對港台發出的強烈勸喻。
夏法官指出,業務守則要求,節目如涉及公共政策,或公眾關注而具爭議性的真實題材,須恰當地持平;但廣管局錯誤理解「持平」定義。持平,不一定要有正反兩面意見,只要以不偏頗及公平的方式表達便符合要求,《同志‧戀人》如實地紀錄同性戀者的恐懼、渴望等心聲,手法持平。
夏法官重申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一個開放包容的社會,必須包括眾人愛聽的、無關痛癢的、令人無動於中的、使人感到冒犯的,以至震驚和不安的聲音。
當然,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但正如夏法官所指,言論自由的限制非常狹窄。
正如每個星期日舉行的城市論壇,分隔講者和維園阿伯,各有各的表達自由,只是當維園阿伯聲浪過大時,論壇主持人才會勸喻他們稍安毋譟,可見多元化與一言堂的分別。
言論自由要互相尊重,是人人聽得懂的顯淺道理,但知易行難。奧運聖火在美國傳送時,支持藏獨和反對藏獨人士互罵,中國留學生王千源試圖充當「和事妹」,調停雙方,此舉惹起中國憤青的怒火,她在山東的住處遭人潑糞,有人甚至揚言殺害其家人,父母被迫暫居別處避風頭。王千源不是藏獨支持者,她不是捍衛個人的言論自由,而是勇敢地捍衛別人說話的權利,正正是法國18 世紀哲學家伏爾泰曾經說: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以生命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兩句至理名言,乃言論自由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