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國籍和薪酬爭議持續一個多星期後,特首曾蔭權終於開腔,但他只是把球交給17 位新官,莫非特首是要考驗各位新官處理政治危機的能力?
曾蔭權說,每位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是個人資料,他不能夠隨便公布,但他披露8 名副局長之中,4人月薪208,680 元,4 人223,585 元;9 名政治助理之中,7 人月薪134,150 元,其餘兩人分別149,055 元和163,960 元。什麼時候政府官員的薪酬變成私隱?無論是政治問責的特首、司長、局長,以至各級公務員,月薪、津貼、假期一切聘用條件大致上是公開的,為何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要與眾不同,道理何在?
特首漠視公眾知情權
特首分明叫市民猜謎語,漠視公眾知情權,兼且再度把17 位新官置於自生自滅的處境。就像處理副局長的國籍問題時,當特首緘默,傳媒便鍥而不捨地追問每位副局長,加上政黨和輿論壓力迫使各人向公眾交代,直至他們逐一「坦白從寬」。
各官員的薪酬,不是八卦新聞,更不是私隱,而是機制的一部分。特首、司長、局長、行政會議成員和立法會議員全部各有劃一薪金制度,不會因為曾蔭權比董建華的政府工作經驗豐富,但董建華家財比曾蔭權多,而決定二人的特首薪酬高低。立法會議員一樣,不會因為各人出身、年資,或是地區直選議員或功能組別議員而薪酬有別。同工同酬,比較公道。
曾蔭權解釋,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有差異,是因為「他們的工作經驗、資歷和入職前以往的薪金水平有所不同」。他強調這是基於「用人唯才」原則。
莫非局長或其他官員不是?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同工不同酬,徹底扭轉了這套行之已久的公職人員薪酬制度,這又是基於一套怎樣的價值觀?誰的價值觀?即使是曾特首的個人決定,但用的是公帑,怎可以不交代清楚?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每年花費大約3,600萬元公帑,公眾、傳媒、政黨豈能容許這筆帳含混過關?
當初曾蔭權提出要設立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兩類政治任命官員,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要栽培政治人才。其實栽培政治人才,最好方法是透過選舉的政治實練,而非政治委任。若可早日實現普選、營造有利政黨發展的環境,根本毋須浪費公帑做政治實驗。但既然政府選擇了利用公帑親自栽培政治人才,這筆錢如何花費便不可能是個人私隱。
問責制不問責政府愈來愈不像話再說,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制度被質疑是政治分贓,政府更加有責任解釋清楚不同薪酬背後的客觀準則,否則只會使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淪為政治怪胎。有時候,他們與主要官員、特首辦公室主任屬於同一類,一起受到《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約束,包括申報利益、申報與政黨的聯繫、保密和參與政治活動等多方面守則。不過,有時候,他們又可以類近公務員,不必放棄外國護照,亦不必公布是否持有外國護照。有時候,他們既不是公務員,亦有別於其他政治任命官員,那就是他們獨享的私相授受薪酬制度。問責制如此不問責,這個政府實在愈來愈不像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