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就居港權提請司法覆核引起廣泛關注,個別政黨馬上借題發揮、製造恐慌,並指出政府一旦敗訴,將會有數十萬外傭湧至香港,更聲稱他們會擾亂房屋、福利、教育及醫療等政策,對香港造成沉重負擔。面對市民在資訊不足下誤信謠言而產生憂慮,政府應當立足事實的基礎,盡快向公眾傳達正確信息,引用相關的《基本法》條文和《入境條例》以正視聽,釋除市民的疑慮。但遺憾的是,特區政府任由謠言散播,一直未有作出負責任的澄清。
「七年定律」與「四大關卡」
回想起1999 年,香港正面對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案,當時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聲稱政府一旦敗訴,將會有多達167 萬港人內地生子女湧入香港,有關言論同樣引起公眾恐慌。十多年後回頭一看,167 萬人不見了,就連當初政府設下每天150 人來港的限額,至今仍未用盡。由此可見,當日葉局長所評估的數字全屬謊言,不攻自破。
十年下來,政府並沒有汲取當年教訓。
當局早前煞有介事地就外傭居港權案召開緊急行政會議,讓外界誤以為政府會公布其官方評估數字,以釋除公眾疑慮。但當局最終選擇向傳媒「放風」,表示政府敗訴後將會有十萬計外傭湧入香港。政府胡亂向社會拋出數字,卻沒有提供背後的評估基礎,大有重施故技之勢,帶頭製造分化,加深社會裂痕,令市民的憂慮不斷升溫。親政府政黨則借這機會作政治「抽水」,將這場法律訴訟演變成政治抹黑運動!不少人斥責公民黨「協助外傭打官司」, 「不顧香港人利益」云云。
其實只要我們花一至兩分鐘去了解《基本法》和《入境條例》內簡單易明的入境政策,已經可以解惑除慮,更可以充分顯示政府和個別政黨提出的數據失實,危言聳聽。
《基本法》第24 條指明6 類人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中第(4)款適用於非中國籍的人,規定他們需「在香港通常居住7 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不少人誤會當中這一條「七年定律」是外傭成為永久性居民的唯一準則,所以誤信現時12 萬在香港工作及住滿7 年的外傭已經符合資格,可以自動獲得居港權,這個錯誤的理解正是現時港人憂慮之處。
實際上, 「七年定律」只代表外傭獲得「申請權」,但尚未取得「居港權」。
《基本法》第24(4)條內的「在香港通常居住7 年」必須跟「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同時成立,申請人才可成功獲得「居港權」。要入境處長信納他已「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處長可以要求申請人證明能通過《入境條例》所列明的「四大關卡」,當中包括:申請人在香港有沒有慣常住所、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收入能否維持生活,和有否按照法例繳稅。當外傭成功通過上述四大關卡,還需要得到入境處長的批准,才能正式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因此,我們所認識的外傭,絕大部分都難以通過「七年定律」和「四大關卡」。即使當中有少數的申請者成功取得居港權,也早已向入境處證明了他們有自給自足的經濟能力,不會對香港社會帶來沉重負擔。
再舉例說,若一位外傭符合「七年定律」並希望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入境處酌情考慮其申請時,必須要評估他們在新的最低工資政策下,獲續聘為家傭的機會有多大?若他們被僱主解僱後,又是否有能力另覓工作掙錢為生?這些現實上極有可能發生的情,都會影響申請者通過「四大關卡」的機會。事實上,很多外傭離鄉別井在港掙取的血汗錢,足以讓家人在家鄉獲得不俗的生活質素。若他們選擇以香港作為永久居所,生活成本遠較家鄉為高,更有可能需另覓家傭以外的工作和承受更大財政壓力。
由此可見,真正有意定居香港的外傭為數不多,而成功取得居港權的申請者更是少數。市民在政府沒有公布正確資訊下,被一些誇張失實的數據引致「虛驚一場」。但今次外傭居港權案所引起的公眾討論,反映市民對本港人口政策的關注。政府應該與時並進,因應香港的經濟發展情全盤檢討人口政策並鼓勵市民參與討論,尋求共識。
香港是法治之區,健全的司法制度和三權分立一直是人民安居樂業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才能得以維繫,公義才能得以彰顯。若外傭確實符合《基本法》和《入境條例》內的嚴格要求而獲得居港權,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我們應當尊重。當然,政府有責任做好把關工作,透過法例賦予的權力妥善處理每一宗居港權申請,絕不能誇大官司敗訴的後果,藉詞提請人大釋法,衝擊本港法治制度及削弱港人自治的精神。
「的士司機不可拒載」
《大律師行為守則》也有一條像「的士司機不可拒載」的規定,大律師不能因個人喜惡或案件不受公眾歡迎而拒絕接案,確保任何人(特別是弱勢人士)都可以獲得法律代表的機會。因此,縱使公民黨面對似是而非的抹黑和指摘,但我們堅持不會干預個別黨員從事私人業務的工作。公民黨仍然會貫徹始終,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做事,堅決捍衛法治精神,推動香港發展。特區政府任由建制派議員散播謠言而置之不理,未有負責任向公眾解釋清楚入境要求以釋除公眾疑慮,令人遺憾。請大家擦亮眼睛,立足事實,理性判斷,切勿輕信政治「抽水」的謠言!